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的有關表述,中國將首次在不斷壯大的農民工隊伍中產生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祕書長盛華仁8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說,“我國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已成爲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全國人大中也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到現在爲止,全國人大代表中還沒有農民工。據瞭解,有全國人大代表曾經做過農民工,但在當選人大代表時,已是其他身份。人大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盛華仁說,值得重視的是,近幾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中,工人和農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趨勢,尤其是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人數偏少。
決定草案規定,“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人數高於上一屆”;“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省、直轄市,應有農民工代表”。
從河南省到北京打工、創辦了北京打工青年藝術團的孫恆說:“這真是個好消息,說明國家對農民工這個羣體越來越重視了。每個利益羣體都應有自己的代表,這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
但令他擔心的是,如何在選舉過程中對農民工羣體進行準確界定,確保選出的代表真正代表農民工利益。涉及9億農民的“三農”問題是中國黨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國目前約有農民工2億人。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今後還會有更多農民到城市務工。上海的全國人大代表彭鎮秋說:“中國近些年越來越重視對農民工各項權益的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欠薪問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障,子女就學問題等都受到了關注,一些問題正逐步解決。”他說,農民工選出自己的全國人大代表,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中發出自己的聲音,有利於在國家的立法進程和政策制定中進一步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更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各項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憲法學專家韓大元說,以前在深圳等地曾經出現過農民工當選地方人大代表的情況,這次明確規定農民工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問題,應當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標誌性事件”。
他認爲,這是中國選舉理念的重大變化,也是對農民本身的憲法權利的一種保護,是對憲法原則和憲法理念的迴歸。
從2006年開始,中國取消了中央國家機關招錄公務員不準農民報考的規定。正在進行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流動人口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也得到了重視。草案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08年1月選出。按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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