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表示,總體上,銀行、飲料、通信等行業,創投、小型微利、節能環保等板塊以及經濟特區、浦東新區、西部等特殊地區將從此次減收的1340億元中獲益。
財政部金人慶昨天在對新所得稅說明時表示,新所得稅體現了“四個統一”: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爲主、區域優惠爲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他介紹,新的稅率由名義的33%確定爲25%。從國際數據來看,這一稅率處於適中偏低的水平。草案採取五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草案確定的稅收優惠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羣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
金人慶特別指出,由於總體上降低了法定稅率,提高了稅前扣除標準,如果2008年實施新所得稅,與現行稅法的口徑相比,財政減收約930億元,其中內資企業所得稅減收約1340億元,外資企業所得稅增收約410億元。如果考慮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因素,在新稅法實施當年帶來的財政減收將更大一些,但在財政可承受範圍之內。
分析人士表示,總體上,銀行、飲料、通信等行業,創投、小型微利、節能環保等板塊以及經濟特區、浦東新區、西部等特殊地區將從此次減收的1340億元中獲益。
受惠行業銀行飲料獲益最大
儘管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爲33%,但很多企業的實際稅負都超過了這一水平。這些企業無疑將成爲此次稅負統一後的大贏家。
平安證券分析師蔡大貴表示,兩稅合併對不同的行業影響是不一樣的。就行業而言,目前食品飲料、銀行、通信運營、煤炭、鋼鐵、石油化工、商業貿易、房地產等行業的實際稅負均大幅高於25%,因此兩稅合併之後這些行業將受益較大。
統計顯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銀行業稅負達35.59%,飲料業爲31.06%,通信運營業爲31.51%,分列國內行業稅負前三位。
“特別是銀行和白酒行業的上市公司,不僅大多沒有稅收優惠,而且由於工資成本和其他費用不能據實在稅前予以扣除,導致實際稅負高於目前33%的所得稅稅率,因此這兩個行業的上市公司受惠最大。”蔡大貴說。
此外,他認爲,造紙等行業實際稅負接近25%,行業整體受益不大。且行業內已經有部分上市公司正在享受的優惠稅率大大低於25%,因此,機會主要來自於行業內實際所得稅稅率高於25%的上市公司。而電力、有色金屬冶煉、交通運輸、醫藥生物、汽車、家電、機械設備、電子元器件等行業,由於實際所得稅稅負低於25%,因此行業整體並不能享受到兩稅合併的好處。只有行業內實際所得稅稅率高於25%的部分上市公司才能受益,如交通運輸行業中的高速公路公司、汽車行業中的商用車龍頭公司等。
“由於兩稅合併對飲料中的白酒業以及銀行業影響最大,因此,從兩稅合併受益的角度來看,應積極關注銀行、釀酒企業。”
“大體上,哪個行業原先的稅負越大,其從此次稅改中受益就越多。”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滕泰對早報記者說。
優惠板塊小型微利、高新技術、創業投資
在昨天金人慶提到的稅收優惠5種方式中,有多種特殊類別的企業受到了“特別關照”,分別是小型微利企業、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勞服企業、福利企業等。
金人慶表示,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同時,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採取替代性優惠政策。
“之所以要對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船業投資企業實施稅收優惠,主要基於幾個方面考慮:首先,這三類企業的競爭環境在初期都處於不利地位,尤其是在當前資本市場不夠發達、融資難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這三類企業無論在資本還是環境上都十分弱勢。如果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則有助於扶持這些企業的成長。”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滕泰說。
他告訴早報記者,小型微利企業的競爭處於弱勢,故而略微加以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中有些符合國家產業支持的政策,因此需要進一步優惠;至於創投公司由於死亡率相當高,其受到的扶持力度應該更大。“事實上,大多數國家對創投公司的稅收優惠力度都很大。如果國內不遵循這種國際慣例的話,那麼很多創投企業就不願意在國內註冊,而紛紛投身海外。”
“此外,國家這次對企業投資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提供稅收優惠的做法凸顯了國家稅收政策的一個重大變化:那就是政府不再把稅收僅僅作爲財政收入的手段,更把國家的戰略政策注入其中。從這一點可見,國家各部委的協同能力正在不斷提高。”
優惠區域經濟特區、浦東新區
除了上述幾個板塊外,金人慶昨天還就特區享受的過渡性優惠做了說明。他表示,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即經濟特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即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過渡性優惠;繼續執行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即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最後,新稅法最重大的改變就是取消了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徵稅優惠政策等。而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草案增加了“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和“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等方面的內容,以體現國家鼓勵環境保護和技術進步的政策精神。
“國家稅收政策的出臺,既要考慮國家的戰略政策,也要考慮區域發展規劃,此外還要考慮過渡。如果特區的優惠政策一下沒有了,那麼就不能體現政策的繼承性,可能會打擊特區內企業的投資積極性。”滕泰說。
他最後告訴早報記者,新稅法不會對外資進入造成威脅。“過去,中國靠稅收優惠吸引外資,主要是由於當時國內投資環境遠不如現在。而目前,中國的社會環境、基礎設施、法制環境等都有了較大提升,沒必要採取既犧牲財政收入又影響內資企業競爭的方式來吸引外資。而且,從總量上看,現在外資資本項目流入過大,國家管理起來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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