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幢作爲死刑覈准法官主要工作場所的大樓進入裝修階段。
|
北京市連縱律師事務所律師孫中偉來到位於東交民巷27號的最高人民法院,將一份近2000字的書面辯護意見交給法院工作人員———他所代理的案件,已經正式被最高人民法院立案,進入死刑覈准階段。
2007年1月1日至今,來自全國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的首批死刑覈准案件已陸續上報至最高法。這意味着,最高法自2007年1月1日將“生殺大權”收回後,死刑覈准工作已經進入實操階段。
死刑覈准權的收回,被媒體稱之爲開啓慎殺時代,而收押在各地看守所的死刑案犯,開始等待一個嶄新的法律程序。
槍響後留下的最大遺憾
1月下旬,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路錦華接到了一個來自濟南的電話———她的當事人在山東被執行了死刑。
到最高法進行死刑覈准,這一度被路錦華的當事人視爲一線生機。此案二審開庭時已經是2006年12月7日了,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二審判決仍未做出,按照新的規定,死刑的核准將不再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施行。
只差6天,2006年12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決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這份判決書也同時覈准了死刑判決。
死刑並沒有在2006年內執行,而是2007年1月底。這與普通公衆認爲的2007年後槍斃人應由最高法覈准的感覺似乎有些出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陳衛東解釋說,這與死刑覈准在2007年收歸最高法並不衝突,最高法收歸的是死刑覈准權,而不是死刑執行權。
即使如此,路錦華和她的當事人仍存遺憾。在得知最高法將死刑覈准權收歸後,她的當事人希望走完法律全部程序。
“最大的遺憾是這個案子走在時間的邊緣階段,哪怕經過最高法死刑覈准,我想,他也不會留下遺憾了。”
熟悉而陌生的核準程序
有人被地方法院覈准死刑的末班車“帶”走,有人則趕上了最高法收回死刑覈准權的首班車。北京連縱律師事務所律師孫中偉,就隨着死刑覈准權的迴歸,與所代理案件從案發地回到了北京。
作爲一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孫中偉曾與全國許多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打過交道,但從未進入過最高人民法院。
在律師孫中偉的公文包中,一直塞着數頁打印紙,這是他收集整理的關於最高法收回死刑覈准權的所有有效信息。參照這些信息,孫中偉逐漸摸到了死刑覈准程序的“門道”。
1月19日,孫中偉的當事人被當地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死刑。2月2日,孫中偉從二審法官處得知此案着手被上報至最高法。2月14日,孫中偉帶着委託代理的法律文書來到最高人民法院,並從立案庭得到證實,最高法已經收到該案的卷宗。隨後,他與該案的死刑覈准法官取得了電話聯繫。
法官給他的印象不錯,“他主動問我需要不需要看案卷”。3月1日,孫中偉將近2000字的書面辯護意見,通過最高法的工作人員轉交給了法官,並提出了希望法官當面聽取辯護意見,這一要求也得到了許可。
孫中偉說,和法官的會面應該會安排在法官提審被告人之後。
對於自己親身經歷的首次到最高法的死刑覈准程序,孫中偉表示,整個程序比較接近以前的死刑二審審理———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部分涉及死刑的案件,在二審時以不開庭的方式進行,律師只能通過書面進行辯護。去年11月,最高法要求所有凡是報請覈准死刑的案件,二審法院必須全部開庭審理。
慎殺原則帶來的一線生機
對於正在進行的死刑覈准,孫中偉並不希望自己只是走走過場,雖然他的當事人身涉嚴重的故意殺人案件。
孫中偉的當事人與其他5名同夥,在所在的城市,多次尾隨高檔車車主進入地下停車場進行搶劫,在遇到反抗後,他們就持刀砍殺事主。
當時,這一系列案件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由於案情嚴重,此案由公安部督辦。
當地檢方在指控中,將一名19歲青年列爲第一被告(孫中偉的當事人),在其中一次搶劫中,他和另一名30多歲的銀行保衛幹部共同搶劫,並殺死了車主。這也是這一系列案件中,惟一致人死亡的案件。
法醫鑑定顯示,被害身亡的男子身上有多處刀傷,致命的只有從鎖骨刺入的一刀。“按照司法慣例,誰刺的這一刀,一般就會被判處死刑。”孫中偉解釋說。物證無法判明這刀是誰刺入的,兩名被告口供又各指對方殺死了事主。法院最終判決19歲青年死刑,銀行保衛幹部死緩。
“這個案子在當地太轟動了,感覺必須有人被判死刑。”孫中偉記得,此案一審開庭時,引起了當地媒體、公衆的強烈關注。而一審判決足足耗時兩個月,也超過了普通的刑事案件。
對於正在進行的死刑覈准,孫中偉仍將以致命一刀證據不清作爲重要辯護角度。他希望,在離開了案件發生地的輿論環境後,辯護能起到效果。
-案例
駕駛員報復殺人
被覈准死刑
據新華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死刑覈准工作依法嚴謹、規範、有序開展,進展順利,高級人民法院報核的死刑案件,已有些被依法覈准或者不予覈准。
姜興長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被告人李樹木原系福建省石獅市一五金廠駕駛員,爲報復深夜放火將來閩打工的民工蔣連猛夫婦燒死,被泉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開庭審理,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由一名副庭長任審判長,三名法官分別審閱了全部案卷,赴案發地實地查看了現場,詢問了有關證人,向公安消防人員和偵查人員瞭解覈實情況,提訊了被告人。依照法定程序,覈准了被告人李樹木死刑。
另外,殺害出租車司機的餘茂鴿搶劫案,殺害10歲兒童人質的趙勇綁架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劉世林強姦、搶劫案,也在近日被覈准死刑。
收回覈准的另一種進步
2006年,律師孫中偉共接了4起涉及死刑的案子。從業多年來,他也更多是以刑事辯護爲主,接過多起死刑辯護案,並創辦了北京死刑辯護律師網,但直到今年,他纔在死刑覈准階段有所作爲。
對於全國的刑事辯護律師而言,死刑覈准收歸最高法後,直接意味着業務總類增加了新的一項。在各地高級法院執行死刑覈准時,律師們無法在這一程序有任何作爲。
“以前,二審法院的死刑判決書上,就同時會印有案件已被覈准的字樣,律師沒有任何空間。”孫中偉說,在律師們的印象中,此前的死刑覈准與二審判決是完全合二爲一的,並沒有感覺到還存在一個“死刑覈准”的程序。而最高法將死刑覈准收回後,死刑覈准隨之成爲一個明確的程序。
京城多家刑事辯護實力較強的律師事務所均表示,他們都接到過來自全國的諮詢電話,但真正進入代理階段的並不多。一名律師分析說,最主要的原因當然還是死刑覈准案件目前還比較少;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由於沒有先例,許多當事人的家屬也不清楚律師們在最高法的死刑覈准能有什麼作爲,這也影響了律所的接案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陳衛東表示,過去的死刑辯護程序,沒有規定辯護人如何參與,此次明確規定,最高法在死刑覈准階段要聽取辯護人的意見,“這樣的明確規定,比起過去來說,顯然是一種進步”。
與內部請示制度的衝突
雖然最高法已經連續以各種方式發佈了將死刑覈准權收回後的操作方法,但關於是否禁止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先請示再判決的情形,尚沒有明確說法。
據瞭解,“案件請示”是我國下級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等方面拿不準時,便向上級法院請示,然後依此判決。在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這種現象相對更多。而如果地方高級法院在二審判決死刑前,也同樣向最高法請示,再按照請示結果做出死刑判決,並其後將案件上報最高法,那麼死刑覈准的獨立性恐將受到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陳衛東表示,在死刑覈准權收歸最高法後,地方高級法院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自己做出獨立的判斷,堅決廢除內部請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