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商言):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精神,加強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天津市政府日前同意並轉發了市整頓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監督管理的意見》。
據介紹,爲了切實貫徹和落實《意見》精神,全市各有關部門,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區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堅持守土有責、履職有責的原則,加大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整治和監管力度,切實提高其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經濟秩序。
爲此,全市各有關部門,將進一步明確由區縣人民政府負總責、執法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監管職責,加大整治力度,依法進行案件移送。要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農村地區爲重點監管區域,以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小店鋪、小餐飲店(館)、小集市爲重點監管對象,通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使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產品質量安全得到徹底改善,使生產、加工和銷售假冒僞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爲受到依法嚴懲。
《意見》還對全市各有關部門進行了明確的責任分工。《意見》規定: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由區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建立區縣、鄉鎮和街道、村和居委會三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所轄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認真組織查處。特別要對城鄉結合部及農村地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房屋租賃實行嚴格管理,閒置的農村住宅、非食品生產企業廠房等不符合食品生產條件的房屋一律不得租賃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作爲生產加工場地。
二、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的違法違規行爲,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負責監管查處,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
三、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但無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查處,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
四、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實行首報負責制,即首先發現或接到舉報的行政執法部門要牽頭負責查處,並抄告相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
五、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門店以及機關、廠礦、學校、工地等單位食堂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和查處。
六、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進行綜合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社會影響重大、危害嚴重的案件。
七、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要及時立案偵查,依法嚴厲查處。對社會影響重大、危害嚴重的,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
《意見》還對今後的主要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
一是加強對從事小規模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整治。重點檢查從事小規模食品生產和加工單位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持有情況。對證照齊全的單位,重點檢查其生產加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衛生條件等;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的,由質監部門通報工商、衛生部門依法收回衛生許可證、吊銷工商營業執照,並提請所在區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對證照不全的單位,由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進行查處。對無證無照的單位,按照首報負責制的要求依法予以取締。
二是加強對小食品店鋪的整治。重點檢查坐落在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小食品店鋪銷售食品的進貨渠道,對經營假冒僞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和不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嚴肅查處證照不全的小食品店鋪;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的小食品店鋪。
三是加強對小餐飲店的整治。重點檢查小餐飲店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和食品生產加工情況。對不符合衛生要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等原料、非食品原料、過期食品、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等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爲,依法嚴格懲處。對基本具備條件、經過改造或整改能達到標準的,指導督促整改並加以規範。對不具備條件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衛生許可證。
四是加強對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的經營戶銷售假冒僞劣、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有毒有害及“三無”食品的行爲,特別是銷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和未經檢疫的豬肉、豆製品、熟食肉製品和散裝食品等以及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輔料的違法行爲。
五是扶持整合一批依法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做大做優做強。要通過多種模式,創造條件,在生產工藝、食品質量檢驗等方面給予支持、提供幫助,扶持整合一批規模雖小,但始終依法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聯合做大做優做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