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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做客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大家看法》“兩會”特別節目《互動在12》演播室 |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複覈權後真正開始施行的第一年,兩會期間,死刑複覈也稱爲代表委員熱議的焦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做客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大家看法》“兩會”特別節目《互動在12》演播室,就死刑複覈話題與兩會記者撒貝寧進行互動,回答了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問題。
200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陳忠林首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複覈的建議。2004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山西代表團座談時表示,將考慮收回死刑複覈權。2006年12月,國家通過了死刑複覈權統一收歸最高法院的決定。
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複覈並開始實施。因此,死刑複覈問題在今年“兩會”期間也成了很多代表和委員討論的熱點。死刑複覈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程序?如何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帶着這些問題,撒貝寧和做客《大家看法》演播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進行了電話互動。
撒貝寧:因爲我也是聽大家在討論的時候呢,有人提到過這樣一個說法,就是說現在咱們的死刑複覈權實際上它不是一種訴訟程序,它是一種下級法院的上報審理,他是一種行政審覈的這麼一種程序。如果說是這樣一種程序進行死刑複覈的話,就很多人可能會問,他的這種公開性、透明性,包括怎麼樣最大限度的去保障當事人的這種合法的權益,這個制度當中怎麼來體現?
熊選國:死刑複覈程序它是一種特殊的程序,它是兩審終審以外,一種最後針對死刑案件,法律設計的一種特別的救濟形式。但是它不是一種行政程序,還是一種司法程序。因爲我們在最高法院死刑複覈期間,我們還是按照我們審判工作的給予組成合議庭,經過合議庭審理,然後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還是走這種審判程序。
撒貝寧:但是它又不是一種訴訟程序吧?
熊選國:也是一種訴訟程序,因爲它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特別的救濟程序,也是一種特殊的審判程序。當然他會與一和二審有一點區別,就是不開庭審理。但是審理過程和其他的案件審判沒有什麼區別。我們把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收回最高法院統一行使,其中一個重要的也是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是說最高法院我們複覈死刑案件我們是全面審查、全面複覈,包括一、二審的事實問題、證據問題、適用法律問題、程序問題,這個和西方的是不同的。這是一點。
第二點,我們是要求所有合議庭的成員必須都是先看卷宗,不是承辦人一個人看,是合議庭所有成員都要看,看了以後要提出書面意見。第三點呢,我們最高法院要求,就是覈准死刑案件原則上要(提審)被告人,當面聽取他的意見。有的時候呢,合議庭還要到當地去核查證據、覈查事實。
第四點呢,就是說合議庭還要認真聽取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被告人委託辯護人,合議庭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諉,有書面意見的要接受。第五點,我們是按照嚴格一個審判程序來審理,都要組成合議庭,然後重大疑難案件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在這個時候呢,檢察院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者受檢察長委託的副檢察長,我們都邀請他聯繫我們審判委員會,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所以通過這些措施,我們來加強對當事人,就被告人合法權利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