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做客新華網,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在訪談中倪壽明說,對死刑犯器官的利用,將一如既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實保障死刑犯的權利。
有網友問:中國是否存在未經死刑犯同意利用死刑犯器官的問題?今後如何改進?
倪壽明對此回答說:對死刑犯器官的利用問題,中國有嚴格的、限制性的規定。從實際情況來看,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是極個別的。中國移植器官的主要來源是公民作爲遺囑自願捐贈,對一部分罪行極其嚴重的、被依法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他們在自願的基礎上提出,簽名或者經過家屬同意,並爭得司法部門的嚴格審批之後,醫療衛生部門、科研部門纔可能利用這些罪犯的器官。這與其他公民出於自願、在去世後捐贈器官是一樣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無論是在程序還是其他方面要求都是極其嚴格的。
最高法院認爲,一個人能夠自願將自己的身體器官捐獻出來拯救其他人,這是一種非常寶貴的人道精神。死刑犯自願捐贈身體器官,不違反法律、不違背死刑犯的意願或者願望,就應該得到尊重。對死刑犯器官的利用,中國也將一如既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實保障死刑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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