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務院或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辦法保障稅源轉出地的正當利益
關於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修改稿,楊景宇說,有些代表再次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條第二款關於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彙總計算納稅的規定,會造成中西部地區稅源轉移,影響當地財政收入,建議修改爲在稅源發生地納稅,或者明確規定補償辦法;如果這次來不及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也要高度重視,儘快出臺一個解決辦法。
楊景宇說,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覆研究認爲:按照公司法律制度,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應在所在地納稅;分公司則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由總公司彙總計算納稅。草案上述規定是適宜的,建議不再改動。同時,對因此發生一些地區稅源轉移、影響當地財政收入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鑑於這個問題屬於財政收入分配問題,宜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門制定辦法。
楊景宇說,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完善現行的補償辦法或者制定新的辦法,使稅源轉出地的正當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財政部、稅務總局表示,他們將認真研究代表們的意見,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發展的要求,抓緊完善或者制定具體辦法,合理解決這個問題。
建議不再增加新的稅收優惠項目
楊景宇說,有些代表建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再增加一些稅收優惠項目。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認爲,這些代表建議增加的項目,有些已經包含在草案規定的稅收優惠項目中,比如開發可再生能源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享受優惠,又如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按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享受優惠;有些可以按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專項優惠政策。
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可以不再增加新的稅收優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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