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醞釀組建農業保險公司
有代表建議,重大農業災害應由國家救助賠付
“農業保險”再度成爲今年全國兩會的焦點話題。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範圍。
當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已經成爲一項重要的工作方針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後,關於“農業保險”已不再只是一個概念,不再只是局部地區小打小鬧的試點。
如何操作成爲各界廣泛關注的話題。據可靠消息透露,中國政府正爲此醞釀組建一家農業保險公司。
政策扶持
農業保險公司或被推廣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揭陽市榮泰種養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妙珍,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讀到了“農業保險”。她告訴記者,自己曾經有過被颱風襲擊而造成170餘萬元淨損失的慘痛經歷。因此,在全國兩會上,已經四次提交了關於“農業保險”的建議。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發展農業保險”,與之前廣東已經決定試點的消息,讓陳妙珍看到了希望。
國家擬成立農業保險公司
據可靠消息稱,國家正打算組建一家農業保險公司。
這與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農科院院長羅富和的想法是一致的。他認爲,成立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是推進農業保險的一種比較理想的載體。
他分析,發達國家一般給予農業保險專門的政府性補貼或傾斜政策。國內外的經驗一再證明,要使農業保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推動。因此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即有意通過稅收槓桿等方式來予以支持。
怎麼支持更容易推進?“從操作簡便角度去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政府可以通過投入股本作爲政策性支持,也可以專門給予農業保險公司稅收優惠來鼓勵支持。”
據悉,中國保監會已經批准成立了兩家專門農業保險公司,一家是吉林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是上海市安信農業保險公司。
重大災害應由國家救助賠付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長李曉芳則認爲,對於一般性農業保險可以採用商業模式運作,然而,對於重大災害農業事故,則應給予享受國家救災救助賠付。
“具體來說,可以從行業提取一定比例調節基金補充救災救助經費,同時,政府財政設立農業救災救助專項基金,以上幾類經費合併使用,由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管理。”
認識推進
“新農村之父”林毅夫:
“我對這個沒研究”
國家層面正努力加強對農業保險的認識
“請問您對推進農業保險有什麼看法?”
“我對這個沒研究,不好亂說。”
這是本報記者昨日在政協上與林毅夫的一次對話。
被尊稱爲“新農村之父”林毅夫的回答讓記者隱隱感到,中國農業保險之路仍漫漫。不過,在記者的追問下,林毅夫還是表達了對探索農業保險的支持。
中國的農業保險始於1982年。2004年中國保監會就曾呼籲要把農業保險作爲一個重頭業務來推廣,但是運作一段時間後,因爲有關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保險的風險太大,商業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的積極性不高,業務越來越萎縮。
“真想推進農業保險,恐怕政府還得作出一些更大的努力才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農科院院長羅富和的看法仍舊保守。
事實上,對於加強推進發展農業保險的認識,國家層面最近確實放出了信號。早在今年1月份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在談到如何加強金融改革發展時就指出,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最近也強調:“未來保險服務競爭的主戰場在農村。”近期頒佈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也明確提出農業保險“三補貼”。
條例規範
三部委起草《農業管理條例》
上半年有望提交國務院法制辦
記者注意到,針對《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推進農業保險的提法,不少全國人大代表紛紛建言,制定《農業保險法》的呼聲很高。
據悉,國家財政部、農業部、中國保監會三部委正聯合起草《農業管理條例》,準備今年上半年提交國務院法制辦。
人大代表:
爲農業保險立法
目前,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長李曉芳認爲,立法先行將有助於解決現實問題。
在李曉芳看來,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業產業化水平很低,屢屢發生自然災害,導致農民收入沒有保障,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爲沒有《農業保險法》的保護。
因其具有政策性,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按照純商業化模式運作,因此一般適用於各種商業保險的《保險法》就不適用於農業保險,這就必然要求國家爲農業保險提供立法平臺。
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相關的建議和議案,2006年全國人大農村委員會針對代表議案的審查結果指出,各種問題需要積極推動制定《農業保險法》或《農業保險條例》來加以規範。
“但這些都還不夠。”李曉芳說。
政協委員:
先頒佈政策性指導文件
對於推動農業保險發展需要制定《農業保險法》的建議,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保監會原主席馬永偉兩會期間接受採訪時表示,鑑於短時期內推出《農業保險法》有些困難,可以考慮先由國家頒佈一個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性指導文件,明確投入和政策推動措施、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經營模式和目標定位,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範圍和財政補助辦法。
他提出,要把發展農業保險作爲發展農村救濟的一部分。他提出有兩條思路可考慮:一是存量調整,即通過整合現有支農資金(支農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財政救災支出等),調劑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業保險。二是增量支持,即在維持原有支農渠道的同時,中央財政要設立支持農業保險的專項資金。
他還建議,可試點建立起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相結合的制度框架。簡單來說就是,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貸款條件和利率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以體現正向激勵,待條件成熟時可將農戶是否參加保險作爲向其發放貸款的重要條件之一。
經驗推廣
省保監局局長黃洪:
廣東農業險不能“一刀切”
昨日,省保監局局長黃洪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2004年起,我省就開始大力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目前不少試點取得了成功經驗,發展勢頭喜人。“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要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和規模,使農業保險覆蓋全省,真正惠及‘三農’發展。”黃洪說。省政府因此將運用保險功能支持新農村建設作爲經驗向全省推廣。經統計,全省共有22個縣有效運用農業保險手段,農民直接受益3000多萬元。
據瞭解,經過多年的探索,我省農業保險積累了諸多寶貴經驗:如保險機構在湛江徐聞縣、茂名高州市推廣“香蕉颱風保險”試點,爲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了更多保障;在雲浮市開展“生豬養殖保險”試點,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的養豬業發展,省政府因此將運用保險功能支持新農村建設作爲經驗向全省推廣。
“農業保險作爲一種準公共產品,如何實現積極有效推廣,我們已向省政府提交了詳細建議書,目前正在批覆過程中。”黃洪透露,這份建議書是省保監局、省金融辦和省農委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形成的,結合了廣東實際,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行性的建議。
黃洪強調,由於每個省各方面條件不同,發展農業保險不可能搞“一刀切”。廣東應結合自身實際,採取多種形式發展農業險。“就是在廣東省內,也可能因爲各地條件的不同,比如珠三角和珠三角以外的地區,可能就要選擇不同的農業保險模式。”黃洪說,成立專業的農業保險機構只是一個方面,事實上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無論是什麼形式,只要有利於農業保險的發展,我們都應大力推廣。
上月底,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前往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審計調研了200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在審計署網站上一則信息顯示,這次調研過程中,廣東運用農業保險促進農業生產的做法得到了審計署的肯定,被認爲“努力構建農村保險保障體系,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農村作出貢獻。”
我省地處“典型氣候脆弱區”,自然災害多發,其中臺風、暴雨、洪澇發生頻率之高、強度之大居全國前列。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廣東省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達120億元,佔全省國內生產總值3%-5%。
探索嘗試
廣東探索之四種模式
上世紀80年代,廣東保險界就已開始探索和嘗試農業保險業務,業務模式主要歸納爲四種,即“代辦模式”、“番禺模式”、“雲浮模式”、“自辦模式”。
代辦模式
1990年,廣東省政府委託省財政廳與人保廣東分公司簽訂了《代辦農業保險協議書》,約定廣東農業保險由人保廣東分公司代省財政廳經營,經營盈餘留作賠償準備金,經營虧損則掛賬,並從來年的盈餘或代辦地方財產保險的盈餘中解決,保險公司只提取業務費用。
番禺模式
廣州市番禺區政府從1996年10月開始,每年從救災款中撥出專款保證農業保險風險準備金1000萬元,連續撥付4年,用於農民投保的保費補貼和保險經營虧損的補貼。該業務具體由人保經營,實行獨立覈算,虧損部分由人保與區財政按60%和40%的比例分擔,盈餘轉入風險準備金。番禺還專門成立了由區政府、區農辦、財政局、保險公司等單位領導組成的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規劃、監督和落實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
雲浮模式
雲浮模式始於肇慶市1992年建立的“生豬特定疫病保險制度”,由市政府發文委託保險公司具體承保,每頭豬的保險費是3元。爲了使保費能夠籌集起來,又不增加農民負擔,保險費向屠宰點或以其他形式向生豬(豬肉)經營者收取,不得向賣豬的農戶收取。農民的生豬出現特定疫病造成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按市場價格賠償給農戶。後該險種由於有亂收費之嫌而遭清查,多數縣區被迫停辦。
自辦模式
人保廣東分公司自停止代辦省政府農業保險業務後,對農業保險基本上是自主經營,根據一些外商、合資企業、國內企業和集團等農業企業對保險的需求,其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承保“三高”農業的大中型保險項目上。不可迴避的是,採用商業保險模式經營農業保險,由於農業保險費率高,農民難以承受,保險業務難有大的起色。保險公司承保面小、保障程度低,賠付條件苛刻,使農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另外,由於沒有再保險支持,對總承保金額也有一定控制,因此保險公司承保非常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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