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李薦國日前在《中國青年報》撰文指出:面對輿論監督堵不如疏。郴州設立輿論監督獎,並不是一個物化的獎勵,既是表明尊重新聞、善待媒體的姿態,也是對郴州公職人員自覺接受監督的一種要求。以下爲他所撰寫的文章:
今年1月,郴州市委辦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宣傳部《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經新華社報道後,引起強烈的反響。這是意料中的事,我認爲很正常。
出臺這樣一個文件,我們考慮了很久。其間,與一些幹部多次磋商,也反覆徵求了部分媒體和記者的意見。《意見》的出臺引人注意,有其特殊背景。幾年前,曾經有過一個限制媒體採訪的規定;而去年,原市委主要領導系列腐敗案披露以後,有關郴州的負面新聞更是接連不斷。這其中,多數是屬於正常的善意的新聞輿論監督。對於郴州特殊背景下所發生的這類事件,我認爲公衆應當有清醒的認識:即郴州個別官員腐敗案件的暴露,體現了我們黨反腐倡廉的決心和信心,懲處腐敗只會有利於郴州的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現在的郴州領導班子,很務實、親民,也很低調。大家已經認識到,要以開明的姿態、開放的思維,勇於、樂於、善於和新聞媒體打交道。對新聞媒體正常的採訪工作予以合作,對新聞輿論監督,尤其是遇重大突發事件,改過去攔、堵、塞的做法,變爲“自己說、主動說、及時說、如實說”,以贏得主流媒體更多的信任與支持,提高引導輿論的水平。
出臺《意見》的目的,是爲了提高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引導輿論的能力和水平,倡導以積極開明的態度面對媒體,在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中逐漸形成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常態和氛圍,通過客觀公正的輿論監督糾正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推動和改進我們的工作。
鑑於此,《意見》針對新聞工作的主要特點和普遍規律,對做好當前新聞輿論引導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主動通報情況,建立向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制度。二是熱情提供服務,爲新聞記者的正常採訪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遇記者採訪時,只要不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可披露的信息,均可坦誠地向新聞媒體提供。三是虛心接受監督,把輿論監督當做改進工作的動力。對新聞媒體轉來的輿論監督線索各地各部門要派專人覈實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及時回覆。四是真誠尊重記者,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設立新聞宣傳獎和輿論監督獎,獎勵對象不僅包括中央、省級媒體,也包括市級媒體。
特別要指出的是,輿論監督獎,不是一種物化的獎,而是表明一種善待媒體的姿態,同時也是對郴州公職人員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一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