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傳言:我要的是房屋,從來沒要過錢
主持人:我看報道上提到,你們曾經有補償而已的傳言。就是開發商要給你兩千萬,外加一套房子。
吳蘋:誰說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沒有矛盾了。
主持人:還有一個四百萬和二百萬的問題,是不是在價格上有問題?
吳蘋:不是這樣的,我有證據的,都是書面的,按照條例管理規定我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貨幣,一個是實物就是房屋,當時我們的補償非常非常低,我們門面的主人基本上選擇的都是還房。而開發商不願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樓五樓的尾房來給我們。
主持人:現金呢?
吳蘋:現金我們沒有選擇,我們就沒有談了。如果我們選擇貨幣的話,我們就可以談,而我們選擇的是還房。
主持人:網上所說的,你們要價四百萬,他們給二百萬,就是不屬實?
吳蘋:根本就沒有這回事,是他們製造一個點,給我扣上一個帽子,這是我們的主業,我們家裏決定的,人民幣價格就是那麼回事,而且錢沒有什麼意思直到昨天我還一再說明,再多的錢我都不要,我要還房,這是我們的選擇。我一再跟他們說,希望他們按照法規規定,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是他自己非要我們選擇貨幣,可是我們沒有選擇貨幣,隨便多少錢與我無關。就是安置協議上,地點已經確定了,就是按照他們的意思,但是不能蓋章,因爲是安置協議,是還房,假如沒有蓋章,協議是無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後,我找誰還呢?所以說他們明顯的是侵犯法規。不然到時候的我們合法權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爲沒有蓋章和簽字。
主持人:你們現在還在協商嗎?
吳蘋:沒有協調的餘地了,因爲他們是依照99年的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寫的是爲了國家的利益、公衆的利益,不執行的話要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那開發商賺取暴利那個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嗎,所以這個情況不符合。
主持人:這個執行了以後你能得到一些補償嗎?
吳蘋:截止目前我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得到安置。按照有關規定起碼要給我們過渡房,而且你們看了圖片沒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結合起來,沒有辦法,九龍坡完全都是區委區政府來管。我昨天在聽證會上引用的幾條法規,都是明確的,按照規定,城市拆遷不能強制執行拆遷。
我是地區拆遷負責人代表,要爲弱勢羣體說法
主持人:周圍的用戶,你們的鄰居都已經搬走了,有些網友就說,可能是你們故意在找麻煩,以期獲得更高的賠償。
吳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網友,他們不可能知道真相。我們之前搬遷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們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還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謝網友關注這個事,但是他們沒有能力知道這個真相。我當時還覺得可以吧,最後就最後吧,我說你們一定要把這個門面留起來,他們說沒問題。
主持人:像你們這樣的面積有多少戶?
吳蘋:我是最大的,他們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們都是幾個戶頭,只有我們這個最特別,是一個人的名字。國家政策是依靠面積,我們也知道這個道理,我是要求按照產權面積有多大補多大,一樓還一樓,二樓還二樓,還讓我怎麼講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對有關法律和條例都很熟悉。
吳蘋:對。可能是我當了地區拆遷負責人的代表,爲弱勢羣體說法,我讓開發商同情一下他們,他們這麼可憐,幾代人住這麼狹窄的房子,讓他們網開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亂說。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聽證會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規,而且是正在執行當中。
主持人:沒有請律師或者是一些人來幫你嗎?
吳蘋:律師的初衷、目的很簡單,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難處嗎,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長的要很多年。我覺得只要開發商依法拆遷,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就應該沒有矛盾。現在要求構建和諧社會,只要稍稍不太過分,我認爲也不存在什麼,因爲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寧人、委曲求全達到一個環境。我自己捫心自問,真的沒有想到這個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