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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零零的被拆小樓立在大坑內,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 |
炒得沸沸揚揚的“最牛的拆遷房”將很快消失——昨日(20日)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後,裁定支持房管局關於搬遷的裁決,併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重慶法院判‘史上最牛釘子戶’3日內搬遷”一文成爲今日網友焦點關注的話題之一,本網第一時間連線新聞當事人、“釘子戶”的女主人吳蘋,以下是電話實錄:
面對通知:我沒有申訴的權力
主持人:我們在網上看到了重慶法院對您的裁決,您能不能簡單把這個事情說一下。
吳蘋:在拆遷戶中,我是在私有房產當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說是唯一的兩證齊全,就是產權證和國土證,上面都註明了是營業房,我這個當時剛修好,他們就說要拆遷,所以給我們造成很大的損失。按照我產權證上面的面積,我產權證上面註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這個用途還給我。
開發商在06年的9月14號那一天,向我送達了專門針對我一家的安置意見書,同意在我的拆遷項目範圍內還給我,但是還給我要具體約定,就像住房一樣,要有很多條款,但是他沒有這個條件。因爲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號,就向我出示了一份書面的特別說明,說明我們的協議一直無法蓋章和簽字,就是南隆公司拆遷人之一,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很明確的,責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見,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結果他一直拖,一直沒有給我合法的拆遷許可證,也一直蓋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這些情況,可能我們也大致瞭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給你們發的通知?
吳蘋:昨天給我們發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發通知之前,你們沒有達成和解,你覺得主要矛盾是在哪裏呢?
吳蘋:開發商給我出具了書面的特別說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吳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規定的要求,就像你買房子,開發商不給你蓋公章,你說有效嗎。就是拆遷人之一不能蓋章和簽字。
我可以給你念一個全文說明:被拆遷人拆遷人之一,法人代表***,長期不在重慶,因此一直無法在安置協議上蓋章和簽字,以上情況屬實,特別說明。
同時又蓋上了另外兩個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協議不能蓋公章。
吳蘋:對。昨天的聽證會是我申請的聽證,在我跟開發商協商的同時,他們和房管局搞了一個裁決,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龍坡法院申請了強拆,我也不知道這個。因爲我們一直在協商,在找他們老闆蓋章、簽字。因此我就申請了聽證,在昨天聽證會上,我當着數百人的面,出示了對方蓋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證據,但是法院做形式;一個多小時,馬上就宣佈休庭,而且又向我下發了通知,這個通知都是前幾天打印好的,這個聽證完全就是走一個形式,之後直接給我下發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爲裁定我還有申訴權,而通知就沒有,而且只給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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