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能否扮演“起釘錘”角色
網友:請問“釘子戶”到底是什麼意思?若這幾戶能夠真正稱得上是“釘子戶”的話,那是否跟剛剛通過的《物權法》相悖逆?這個特殊問題是否會在《物權法》的實施過程中刻下第一道並且是深深的痕跡?
朱巖:“釘子戶”這個詞語是開發商給起的,完全是站在他們的角度來作的判斷,其實有“釘子戶”也有“強盜開發商”。
如果你的賠償不公平,程序不合法,怎麼能說別人是“釘子戶”呢?
網友:《物權法》在這裏能不能扮演“起釘錘”的角色?
朱巖:《物權法》的出臺,不是單純給某一方做代言。關鍵還是看拆遷本身是否合法,如果拆遷本身不合法,那房屋所有人就可以手捧《物權法》,宣佈任何人對自己的房屋都不能拆遷。以前不是有過這樣的例子嗎?北京的黃振曾經手持《憲法》與百餘名街坊一起抵制強制拆遷。
豪宅和茅舍法律地位平等
網友:對“最牛釘子戶”一事,我覺得開發商也可憐。開發商挖成那樣,不能說人家錯!畢竟人家投入了鉅額資金,就因爲一戶拒絕拆遷,那工程就得一直拖着嗎?我有個朋友是搞工程的,有一次需要徵地,也是隻有一戶不願意搬,房主可能比較有錢,根本不在乎賠那幾萬元錢,就是不同意拆,對此你怎麼看?
朱巖:任何物權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打個比方,5000萬元的豪宅和5萬元的茅舍地位是平等的,你不能說你的經濟價值大,就有了高人一等的法律特權。不能把經濟效益拉進物權法,我們強調的是財產權利的平等,如果拋開這個前提,那是不是說富人的利益永遠高於窮人?富人的事情永遠比窮人重要?
網友:現在農村的土地產權不明晰,責任權利也不清楚,導致了很多問題,第一是毀莊稼,佔耕地,政府要搞開發區,莊稼就要遭殃。第二是拆農民的房子,有的房子人家已經住幾百年了,法律卻不承認這個房子可以抵押。
朱巖:農民的土地問題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是爭論最激烈的一個問題,我們目前的《物權法》仍然沒有把這個問題放開,原因就是不敢把農村的土地完全推向市場經濟,農民沒有社保,沒有醫保,市場經濟的風險很大,如果農民把房子抵押出去,萬一將來房子被拍賣,沒有社保的農民就會流離失所。但是這個問題遲早會放開,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會制定相關的法律進行放開。
開發商自身不能強行拆遷
網友:在拆遷過程中,都有哪些部門具有強制手段?
朱巖:《物權法》對此沒有詳細規定,現實中比較混亂,遇到和開發商僵持不下的拆遷戶,一般是由行政部門作出裁決,申請由法院強制執行。開發商自身不能強行拆遷。
網友:開發商擅自把該戶房子周圍挖空,停水斷電,這樣做合法嗎?
朱巖:開發商和房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他是不能擅自用強制手段的,在實施拆遷之前,公民有權享有正常的生活權利。從這個事情上看,拆遷這個事情不存在爭議,存在爭議的是補償款的問題,我們現在的法律提倡的是和諧,這樣的手段還是有失穩妥的。
網友:“現在中國沒有房東只有租房客”這句話在網絡上非常流行,這句話該如何理解?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不歸個人所有,也就是說,中國至今沒有接受“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權”的理念。
朱巖: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以前我們在法律中僅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是70年,很多人就會覺得70年後房子是自己的,土地已經不屬於自己的了,這種不確定性引起大家擔心:難道產權到期後房子就沒了?現在《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無限自動延期,其實這個規定已經很接近所有權了。可以說,這個填補法律空白的規定,對每個老百姓都有好處,使有恆產者有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