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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平區檢察院公訴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500萬元的鉅額集資詐騙案。值得注意的是,案中幫忙介紹集資的兩人同時被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予以追訴。日前,法院依法對二人判刑罰金。據瞭解,這是本市首例對幫忙介紹他人非法集資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百餘人落入“集資陷阱”
主犯獲刑20年罰金20萬
經查,邊某某(男,34歲)、李某(女,52歲)、劉某某(男,51歲)是本市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分別任出納員、財務主管、會計。1995年至1996年間,該公司以平房改造的名義辦理對外集資,由上述3人主要負責。1997年,人民銀行對該公司非法集資問題進行查處,並責令清退集資款,清退工作仍由上述3人負責。
在此期間,邊某某通過女友劉某(另案處理)認識了名叫王某(另案處理)的北京人,並挪用公司錢款給王某進行期貨投資。因只賠不賺,爲彌補虧空,王某向邊某某提供了一服裝服飾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等,邊某某產生了利用這些材料,非法集資補上虧空的想法。
隨後,邊某某先是向李某、劉某某謊稱自己朋友的公司仍能集資,並把服裝公司的營業執照給二人看,取得二人信任,隨後對外宣稱該服裝公司是其所在公司的三產,人民銀行不讓他們公司集資,他們就換個名義繼續集資,利息不變,藉此給人造成假象。
以上述手段,自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邊某某先後集資4期,金額達500餘萬元,100餘人次被騙。與此同時,自1998年6月至2001年11月,其還利用出納員的職務便利,先後採用“虛構退房款、收款不入賬、多收少入賬、作假對賬單”等手段,侵佔本單位公款940餘萬元並大肆揮霍。
2001年11月,由於集資款已經到期,詐騙和挪用的錢款已被邊某某揮霍殆盡,而此時單位賬上已無現金讓邊某某支配,他便帶着女友劉某外逃到海南省等地,並辦了假戶口、假身份證等以便長期潛逃使用。經邊某某所在公司舉報,2005年6月29日,警方歷經3年半工作,終於將邊某某抓獲歸案。
審查過程中挖出餘犯
追訴成功兩人被判刑
在辦理邊某某案件過程中,和平區檢察院查明,李某、劉某某二人積極介紹同學、同事、親友參加非法集資活動,致使56人被騙走總計200餘萬元。據此,檢察機關依法對二人進行追訴。
法院經審理,最終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劉某某判刑1年半,緩期1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李某判刑1年,緩期1年,並處罰金兩萬元;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對邊某某判刑20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檢察官說案】
李某、劉某某作爲財務人員,應當明知國家對於集資的有關禁止性規定,而且明確知道所在公司剛剛因爲非法集資問題被查處,但仍然違反國家規定,協助他人非法吸收不特定公衆存款,雖然集資款均轉交給邊某某,不具有集資詐騙的主觀故意,但仍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而是否獲利,對構成本罪無影響。
本市警方部署
嚴打涉衆經濟類違法犯罪
本市警方今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就進一步開展嚴厲打擊“涉衆經濟類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進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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