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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民辦學校的招生宣傳行爲,市教委制定出臺了《天津市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的暫行規定》。今後,本市民辦學校刊登招生廣告都要執行嚴格的備案制度,廣告內容要與備案內容一致,不能瞎做許諾。
天津市各種民辦學校逐年增多,既包括開展學歷教育的大中小學校,也有教學內容多樣的培訓學校。如今民辦學校在各種媒體上刊登的招生廣告越來越多。爲規範其招生宣傳,市教委要求,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廣告用語要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民辦學校不得在招生簡章和廣告中做出不負責任的許諾,或進行欺騙性宣傳。
另外,民辦學校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民辦學校名稱,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民辦學校全稱,不得省略“進修”、“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使用縮寫簡稱,以免造成誤導。
民辦學校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也只限本民辦學校使用。不得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資格轉讓給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虛假的“聯合”辦學名義,爲其他單位和個人變相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
規定明確,凡違反規定的廣告經營者和民辦學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分別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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