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保證民辦中小學的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對民辦中小學的審批管理,使這些學校裏的孩子能健康發展,市教委日前出臺了《天津市民辦中小學設置標準》(試行),此標準在校長聘任、教職員工聘用、學校財務管理、辦學規模、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均做了詳細的規定,此前發佈的標準自行廢止。
學校校長由董事會或理事會聘任
《設置標準》所稱的民辦中小學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
本市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實行董事會或者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中有親屬關係的成員不得超過其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民辦中小學的校長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管理水平,年齡不超過70週歲。民辦中小學的校長應當經審批機關覈准後由董事會或者理事會聘任。
專職教師至少佔教師總數四成
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職工聘用制度。建立與其辦學層次、開設課程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任)教師隊伍,學校要參照市政府關於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有關規定,確定學校教職工編制。民辦學校聘任的專任教師不得低於教師總數的40%,其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
辦學條件要達到規範校標準
民辦中小學應當具有與其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層次相適應的符合規定要求的校舍和試驗實習場所及其他辦學物質條件,並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市內六區民辦中小學校舍、場地、教室建設要符合《天津市市內六區規範化中小學建設標準》的規定要求。
此外,民辦中小學的理科教學裝備、信息技術教育裝備、圖書資料數量、體育運動器材、體質檢測器材、衛生健康設備以及藝術教育器材也都要達到本市規範化中小學的相關規定要求。
《設置標準》還規定,民辦中小學應建有取暖、飲水、廁所等設施,能夠爲學生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務,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