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54.9%的人在就業中曾經遭受過歧視,其中身份歧視居首位,其次是性別歧視。在昨天召開的“促進就業機會平等,建設和諧社會”國際研討會上,中國反就業歧視課題研究組首次公佈了《中國十大城市就業歧視狀況調查》。與會專家指出,目前正在徵集意見的《就業歧視法》(草案)中,應該明確就業歧視的定義並設立專章。
調查原文
歧視“普遍、嚴重、荒唐”
“現在中國的就業歧視狀況可以用六個字來概括——普遍,嚴重,荒唐。”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這樣描述現狀。根據他們對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的3454人中所做的調查,有54.9%的人認爲曾受到過各種不同的歧視,認爲受到過嚴重歧視的佔15.6%。其中,30.8%的受訪者認爲曾經在薪酬或者福利方面受到過歧視,22.7%的受訪者認爲在崗位或者工作安排方面受到過歧視,21.3%的受訪者認爲在升遷和職稱評定方面受到歧視。蔡定劍表示,據他們研究,在我國就業和工作中歧視最嚴重的領域是身份歧視,不少人因爲地域與戶籍,在就業機會、工作報酬、就業服務與保障方面遭遇了區別對待。
7成男士認爲女性長相最重要
調查中對女性的歧視則排到了第二位。受訪者表示,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有明確性別要求的佔到21%。有70.1%的男性認爲,外貌氣質是女性在求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項,其次纔是學歷和公關能力。女性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便之處中,排名最高的是懷孕,高達81.6%,其次是產假和哺乳期。而有58.9%的人認爲影響女性升遷的因素是生理因素,認爲工作能力差的僅有21.2%。
專家觀點
勞動力過剩是就業歧視主因
“就業壓力的持續嚴峻給歧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指出,勞動力過剩已經成爲導致就業歧視主要原因。“到2010年,我國勞動力供求缺口在1000萬個左右,供大於求,用人單位可挑選的太多了。”
同時,他還指出,我國勞動力結構性的矛盾非常突出,一些傳統行業出現大批下崗失業人員,而一些新興的產業、行業和技術職業需要的素質較高的人員又供不應求,再加上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不規範,一些職業中介機構、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性別、年齡、身體殘疾等原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總體造成了就業歧視普遍的現象。
《就業促進法》應明確歧視定義
據瞭解,現在正在徵集意見的《就業促進法》草案中已經包含了對就業歧視的規定,但有專家認爲,草案中列舉的歧視還不全面,比如比較普遍的對於容貌、身高、出身的歧視,都沒有列入,因此草案的列舉應該更加具體、更有針對性。
勞動部中國就業促進會副會長張幼雲提出,就目前來說,我國法律中尚未對就業歧視做出明確的定義,因此,有必要在草案中明確定義就業歧視和非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