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北京城鄉第一建設工程公司5名原高管在市一中院終審獲刑。其中,該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明亮獲刑11年。
法院查明,2004年9月、10月,城鄉一建與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中心因朝陽十八里店鄉周莊村土地轉讓而存在經濟往來。王明亮、楊全林、霍照輝、郝建揚等4名高管,與原城鄉集團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志平一起,暗中收受該開發中心給予的50萬元。其中,王明亮、楊全林、霍照輝、郝建揚各自分得10萬元,王志平分得5萬元,另外的5萬元沒有進行分配。
2004年9月,王明亮、楊全林和總會計師霍豔,決定挪用崇文區花市上三條5號院拆遷補償款中的50萬元來購買公司的股份,郝建揚隨後也被楊全林拉入了夥。最終,經楊全林操作,王明亮挪用20萬元入股,其他人各入股10萬元。
案發前,因開發中心主任黃澤宇被雙規,他們紛紛將受賄款退贓,並歸還了挪用款。
法院最終認定,在受賄犯罪中,楊全林和郝建揚是主犯;而在挪用公款犯罪中,王明亮和楊全林是主犯。
城鄉一建五高管獲刑情況
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明亮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11年
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霍照輝受賄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原黨委副書記楊全林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14年
原副總經理郝建揚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10年
原總會計師霍豔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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