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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取消或調整一次性處罰12分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取消)
★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取消)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改爲扣6分)
將保留一次性處罰12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市民反應:扣分標準調整存爭議
昨天(3月26日),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司機,他們均表示“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記12分”的規定被刪去對司機來說是利好消息。“人總有忘記事情的時候,因爲忘記就要被直接扣12分,然後還要重新學法規,這樣處理太過嚴重了。”司機郭小姐說,還是改成通過繳納滯納金來提醒司機按期繳納罰款更合理一些,畢竟未按期繳納罰款不會帶來其他後果。
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和“使用他人駕照駕駛機動車的”兩項扣除12分的規定被刪去,司機劉先生認爲,雖然這項處罰調整後顯得人性化一些,但是由於不知道應該如何把握這種違法行爲的“尺度”,所以有可能助長一些司機的違法行爲。而且這兩項行爲有可能造成其他後果,比如強行通行或者在自己沒有駕照情況下借用別人駕照駕駛時,有可能出現惡劣後果,因此這種調整,可能會對守法司機的正常駕駛和行人及交通帶來不利影響。
相關新聞:遮擋號牌一次扣6分
公安部91號令加重了對“涉牌”違法行爲的記分,由原來的記3分改爲記6分。針對目前“涉牌”違法行爲嚴重的情況,新規不但加重記分,還將僞造、變造號牌列入記分範圍,規定“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爲一次記6分。
醉駕司機無緣增駕大客
按照公安部91號令,有醉酒駕車記錄的司機,將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
此外,除醉酒駕車外,司機如果有下列違法行爲,也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等準駕車型: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2.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爲的;3.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行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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