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佈2006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日前開發區向所屬有關單位發出了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的通知。
自2007年1月1日起,凡依據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相關待遇,均按1895元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中依據天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按2370元計算。同時,結合開發區的具體情況,對涉及職工生育及子女醫療待遇標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一是子女門診醫藥費起付標準爲454元,最高支付限額爲11370元。二是子女住院費起付標準爲1137元,最高支付限額爲90960元。三是產假津貼爲1895元/月。四是哺乳假補貼爲1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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