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抽樣檢驗檢測檢疫,須持有國家總局或市局的任務書,凡沒有任務書的,被檢查者有權拒絕 本報訊(記者卞建國)記者昨日從市法制辦公室獲悉,爲加強執法監督,規範執法行爲,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本市將嚴格控制商品抽樣檢查的範圍和次數。
據介紹,今後凡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抽樣進行檢驗檢測檢疫的,必須持有國家總局或市局的任務書,凡沒有任務書的,被檢查者有權拒絕。禁止基層執法單位自行設計、自行下達任務書;對連鎖經營企業集中配送的商品,應按規定在其配送中心或總部檢查,不再對門店的該類商品重複檢查;建立商品抽樣登記制度,執法部門抽樣時,必須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經雙方確定並簽字後,方可抽取樣品,否則,被檢查方有權拒絕;嚴格控制抽檢數量,抽檢樣品的數量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或行業數量標準。沒有法定或行業標準的,以達到抽樣檢查效果爲準;嚴格依法收費,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部門不得向被檢查者亂收費,按章收費時必須向被檢查者出示收費依據,否則,被檢查者有權拒絕;對被抽樣調查的產品、商品必須出具檢驗報告,樣品能退還的應及時退還。不能退還的,要書面說明理由。檢測結果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被檢查者,嚴禁只取樣品,不出具報告的行爲;爲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各級執法機構應公開投訴電話,並通過走訪企業等形式,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執法行爲,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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