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650元,然後才能拿畢業證書,不然以後連結婚證、駕駛證都辦不了。”近日,家住漳州市平和縣九峯鎮黃田村的黃女士打進本報廈門熱線0592-5897888提出質疑,這不明顯是在威脅家長拿錢買畢業證嗎?
黃女士稱,她在平和二中讀初三的兒子已輟學出外打工,如今她卻接到校方這樣的通知。
650元就可以買一張初中畢業證?畢業證又怎麼與結婚證、駕駛證扯上關係?
爲揭開謎底,本月26日,記者走訪了當事學校、縣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展開調查。
家長質疑:學校威脅家長買畢業證
26日上午,記者來到黃女士家,一間稍顯破舊的屋子裏,擠滿了學生家長。
黃稱,兒子不愛讀書,這學期一開學,就去廣東打工了,約10天前,她收到學校發來的兩張通知書,接着又接到兒子班主任打來的電話。
“班主任在電話中稱,如果不交650元,我兒子就拿不了畢業證,以後還辦不了結婚證、駕駛證等”,黃女士說,她本不想交,可經班主任這樣一說,在思想上掙扎了三四天後,本月19日,她去銀行取錢將錢交了。
黃女士稱,現在想起來,她覺得好後悔,650元可是她辛苦勞作一個多月的所得,拿去買一張初中畢業證太不值了。
“你只交了一個兒子的錢,我還交了兩個兒子的呢。”一旁的曾女士說道,她兩個兒子三四年前畢業,雖說當時每人只交400元,可加起來卻交了800元。
曾稱,兩兒子分別是2002年、2003年初中畢業,但兩兒子都是讀完初二就出外打工了,到兒子初三那年,班主任就到家裏建議她交錢拿畢業證,“沒畢業證,以後連進廠打工都進不去”,班主任當時這樣勸她。
曾說,爲了讓兩兒子當上班主任口中所謂的“有文憑的打工仔”,她忍痛連續交了兩年的錢拿畢業證。如今,大兒子的畢業證拿回來了,現在藏在箱子底,而二兒子的一直懶得去拿,至今仍放在班主任處。
家長向記者出示的一份《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落實政府行爲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控制初中輟學的通知(摘要)》顯示:爲落實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依法履行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責任,嚴格控制初中學生輟學,特採取以下措施:1.……對輟學時間較長,跟不上正常學習的輟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帶子女到職校接受職業技術培訓,以彌補完成義務教育責任。2.鄉鎮、村和教育、勞動、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門對未取得初中畢業證書青少年不得開具勞務證明,不給予辦理勞務證、結婚證、駕駛證等……
該通知的落款爲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九峯鎮政府、平和二中轉發),時間爲2007年3月13日。
校方迴應:是爲嚴格控制輟學
針對家長的質疑,記者隨後走訪了平和二中。
該校一負責控制輟學的陳墾老師否決了該說法,他稱學生要取得畢業證,必須得通過本校的中考或職校考試,而650元則是要將學生送往職校就讀所需的費用。
陳介紹,本屆初三學生,初一註冊時有523人,而初三註冊時只剩290多人,輟學率達50%。
陳稱,爲嚴格控制輟學,學校採取多種方法動員學生回來讀書,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其中包括動員回本校讀書,然後參加並通過中考;而對於那些厭倦讀書的學生,就交650元,分流到職校培訓兩三個月,通過職校較爲簡單的考試,既可以學技能,又可拿到畢業證。
陳還稱,650元校方直接交給職校,並將學生名單給職校,最終由職校開發票給學生,並嚴禁學生交錢後不回校讀書,直接參加考試。
陳的說法部分得到平和縣教育局局長陳耀燈的證實。陳告訴記者,交650元讓學生到職校就讀是教育局的政策,在平和,輟學現象較嚴重,現在勞動力准入制度不夠嚴密,對未完成義務教育、過早流入社會的青少年不管不問,致使輟學學生越來越多。目前,他們已規定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其家長及所在鎮政府都要負相應法律責任。
陳稱,因此,一到開學初,他們便動員學生回來讀書,遇上確實不想繼續讀書的初三學生,他們根據政策,可將其分流到職校就讀,既是鞏固初三學業,又能拿到職校的技能證書,對學生以後的就業有幫助。
記者調查:沒畢業證 爲何辦不了結婚證
根據《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落實政府行爲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控制初中輟學的通知(摘要)》,“鄉鎮、村和教育、勞動、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門對未取得初中畢業證書青少年不得開具勞務證明,不給予辦理勞務證、結婚證、駕駛證等”。
一些學生家長反映,他們就是被這個給嚇到了,才交了650元。
對此,記者採訪了九峯鎮政府,鎮政府辦公室主任朱啓海表示,這些規定是縣政府下達的文件,再由平和二中轉給他們,具體情況他也不是很清楚。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了平和縣政府祕書科一葉姓科長。葉承認該文件確由縣政府發出,但葉稱,該文件當時可能把關不嚴,並未真正實施,該政策出發點是好的,是想讓更多人明白沒有畢業證,以後很多事都做不了。
“該文件不是公開信,只發給鎮政府、學校等相關部門”,葉說,這樣做只是想讓做思想工作者有個憑據而已,並沒有要發給老百姓,老百姓並不可能看到這些文件。
葉還表示,如有發現下面鄉鎮有亂扣錢等違法現象,他們會依法查處。
專家觀點:政策效應有待進一步探討
針對上述現象,廈門大學社會學系主任胡榮教授認爲,按規定,一交完錢,輟學學生就得回校就讀,且一學期不能缺席多少課時,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且只有考試合格,才能頒發畢業證。
胡稱,如果交錢就能拿畢業證這種現象果真存在,就說明教育管理還存有漏洞,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貫徹實施,加大力度,落到實處,這樣纔是真正的義務教育。
對於沒拿初中畢業證就不能辦結婚證等問題,胡稱,任何政策的實施都有正負面影響,正面講,採用這種措施目的是爲促進更多學生完成義務教育,但在該政策實施過程中,卻變相剝奪了學生的其他權利,對於該政策產生的效應,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