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國家環保總局解除對唐山市和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的區域和行業限批的"禁令"。
始自1月10日的這股環保風暴,以自己的方式表明,"限批"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還是要促進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整改要求,從而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得以貫徹,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限批”亮劍,地方和企業迴應積極
2007年1月10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向媒體通報了投資1123億元的82個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鋼鐵、電力、冶金等項目,並表示將首次啓動“區域限批”政策來遏制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迅速擴張趨勢。
這是環保部門成立近30年來首次啓用這一行政懲罰手段。
此舉一出,被列上“黑名單”的地方和企業深感事態嚴重,大部分地方和企業迴應積極。
唐山市和大唐國際限批捆綁的項目“唐山熱電廠技術改造項目”停運1機2爐;萊蕪市限批捆綁的項目“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冷軋薄板一期工程”停止建設;六盤水市限批捆綁項目“貴州發電廠4×600兆瓦新建工程”已停止建設,“貴州野馬寨電廠(3×200兆瓦)技改工程”全部停運。
幾大電力企業集團也迅速作出反應。華能集團烏拉山電廠2臺75兆瓦機組關停,1臺100兆瓦機組也隨後關停。國電集團停運了濮陽熱電的1機2爐。華電集團的“攀枝花發電公司‘以大代小’煤矸石發電技術改造工程”關停了1臺50兆瓦小機組。
“以往環保行動中被叫停的項目往往補辦手續先過關,然後用各種手法拖延或拒絕兌現環保承諾,使一次次聲勢浩大的環評執法效果有限。採用‘區域限批’,就是針鋒相對的措施。”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說。
行動初始階段,個別地方還真出現了跟“區域限批”針鋒相對的動作。2月1日,潘岳向媒體披露:“82個嚴重環境違法項目中,至今仍有一些項目對環保執法置若罔聞,繼續違法運行。”
爲此,環保總局再次重申,對完成整改、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儘快組織環保驗收;對符合環保準入條件的項目依法辦理環評審批;對認真落實整改並取得實效的區域與行業儘快解除限批禁令;對個別整改不力的違規項目,將督促其加快整改;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將採取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
2、“整改”目的,促當地產業結構調整
“限批”實行一個月後,2月13日,山東萊蕪率先被解除“禁令”。
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官方解釋環保總局對萊蕪市採取限批政策後,萊蕪市成立了“區域限批”整改領導小組,現場督辦萊鋼集團的整改工作,在全市範圍內舉一反三,開展建設項目的全面清查工作。萊鋼集團停止了違規項目的建設,封了設備,並按程序完成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鑑於萊蕪市整改措施得力,“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冷軋薄板一期工程”已達到整改要求。環保總局評價說,“區域限批”對萊蕪市發展戰略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明顯作用。
兩個月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向媒體稱,年初通報的82個嚴重環境違法項目整改工作整體進展順利。23個“三同時”違規項目中,18個已基本完成或正在開展驗收監測;59個未批先建違規項目,12個已關停,15個已補辦環評手續,其餘多數正在按程序辦理環評手續。
潘岳說,以“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纔是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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