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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重慶市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舊城改造工程“釘子戶”依然“堅守陣地”。一段時間以來,該“釘子戶”事件引起各方關注。重慶市市長王鴻舉3月26日首度表態: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靜、妥善地處理好這一事件,但絕不遷就漫天要價、毫無道理的要求。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就重慶“最牛釘子戶”拆遷案今向媒體通報,該院將發佈公告,責令房主楊武在四月十日前自動搬遷,若其到期不履行公告,該院將擇期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稱,該院今日發佈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四月十日前自動搬遷,並將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十七號房屋交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拆除。若楊武到期仍不履行,該院將擇期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此外,該院負責人稱,在強制拆除前,該院仍將組織拆遷雙方協商,拆遷雙方達成安置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申請的情況仍有可能。
據介紹,在三月十九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就該拆遷案下達了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責令楊武在三月二十二日前履行拆遷義務。因楊武拒絕拆遷,該案移交該院執行局執行,執行局又發出責令楊武在三月二十九日前自動搬遷的執行通知。
據重慶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負責人稱,該院自三月二十五日起多次組織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進行協商。雖然三方均參加了協商,但目前尚無結果。
位於重慶市九龍坡區繁華地帶一工地中的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十七號房屋,因開發商和房主楊武、吳蘋夫婦未達成協議、僵持三年尚未拆遷,至今仍孤獨地聳立在被挖空的工地中,被中國網民和國內許多媒體稱爲重慶“最牛釘子戶”。
以下是通報全文:
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先予執行楊武強制拆遷案,本院於2007年3月19日組織申請人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被申請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第三人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聽證,並當庭下達了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裁定“准予先予執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九房裁[2007]1號拆遷行政裁決書中第三項所決定的內容”,並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了限期履行通知書,責令被申請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第三項所確定的義務。
鑑於被申請人楊武未自動履行我院限期履行通知書確定的義務,3月23日,本案移送本院執行局執行。本院執行局於3月26日向被執行人楊武發出了執行通知,責令楊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第三項確定的義務。由於被執行人楊武3月29日前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爲的案件後,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准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爲的機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之規定,本院將在今日發佈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並將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房屋交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除。若被執行人楊武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將擇期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前,本院仍將組織拆遷雙方協商,拆遷雙方達成安置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申請的情況仍有可能。
本院從2007年3月25日起,多次組織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進行協商,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參加了協商,目前尚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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