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一名男子高招香假冒新華社記者,騙取女友羅某一家及親屬12萬多元。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人民法院日前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招香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這是記者從銅鼓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獲悉的。
據介紹,高招香是南昌市灣裏區人。2004年,高招香假冒新華社記者與羅某相識,他告訴羅某可以將她調往省城南昌工作,並希望和羅某談戀愛。羅某答應了。此後,高招香以調動工作需要打通關係等各種藉口,先後騙取羅某一家及親屬12萬多元。2006年9月,發現上當的羅某到銅鼓縣公安局報案。同年11月,高招香在江西省黎川縣以相同手法行騙時被人識破,被當地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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