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上海娼妓
解放前,上海妓院林立。1917年,英國社會學家甘博耳對世界八大都市的公娼人數和城市總人口的比率作了調查,上海為1:137,妓女比例之高,居世界八大都市之首。另有資料表明,1947年上海以賣笑為生者人數不下10萬人。解放後,上海市人民政府成功地廢除了娼妓制度,堪稱世界禁娼史上的一大奇跡。
紀實頻道的《往事》欄目邀請復旦大學社會學系的社會性別專家沈奕斐,為您揭秘1951年上海的那次禁娼行動。
禁娼前周密部署
陸悅農:1951年11月25日晚上8點鍾,上海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力查封了全市所有的妓院。至此上海徹底廢除了娼妓制度。那麼,沈老師我有一個疑問,因為大家知道上海解放是在1949年5月27日,為什麼不是在解放的當時就取締娼妓制度,而是要拖到兩年半之後,1951年11月25日纔采取這個行動?
沈奕斐:實際上早在建國之前,共產黨已經有想法要取締全國的娼妓制度。但因為上海市處在一個百廢待興的時候,而這些娼妓都有各種各樣的病,當時沒有物質條件給她們治愈這些毛病。另外,如果不能給她們妥善安置的話,就會把她們從妓院裡推向社會,使她們流離失所,成為暗娼,可能比她們原來的命運更加悲慘。所以上海市政府要徹底地解決娼妓制度,需要一種比較妥善的、能夠解決掉這些後顧之懮的方法。
當時也發生了一件令市長陳毅同志非常震撼的事情。他在共舞臺看戲,他的警衛員小王就在汽車附近巡邏。這時候,有一個很年輕的十六七歲的陌生姑娘去拉小王的衣角,跟他說:『睡一覺,兩塊錢,乾不乾?』小王就大喝一聲:『你想乾什麼?』
陸悅農:這個小王穿便衣吧?
沈奕斐:對。這個時候小姑娘就一下跑進了胡同,陳毅市長知道這個事情後,覺得生氣,但是又覺得這個妓女很可憐,為了兩塊錢就賣身。所以這些事情觸動了市政府要盡快去解決、而且要徹底去解決這些問題。
從1949年上海解放以後到1951年之間,其實是做了大量的准備工作。首先在1949年上海解放以後,上海市政府就成立了人民法院,宣告贖身費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妓女想要自動脫離她原來的身份,成為賢妻良母或者重新進入家庭,那麼這個贖身費就是不應該收取的。
陸悅農:就是本來跟妓院老鴇有一個賣身契。
沈奕斐:把這個賣身契給廢除了,這一點對於妓女能夠脫離原來的苦海,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支持。
陸悅農:如果說不想乾這一行就從良了,就可以走了?
沈奕斐:對,因為當時最大的約束還是在贖身費上。第二是在1949年11月頒布了『十四條』。比如說,不准強迫婦女接客;不能強迫妓女接客;另外也不能去向公務人員提供服務等等。『十四條』的出臺,意味著在法律上給予這些妓女一個非常有力的武器。
陸悅農:也就是說當時把她們定為受害者。如果她們想擺脫受害者的角色和命運的話,自己可以選擇,政府會給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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