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一河南籍外地來津人員以偷竊爲目的,非法闖入他人住宅,雖未偷盜成功,但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4月2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6個月。張某認爲此案判罰過重,庭後表示將上訴到本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年28歲的張某系河南省人,曾在2004年3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05年6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2006年4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零三個月,現所外執行期間。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1月1日向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6年8月16日、24日及9月4日凌晨2時,被告人張某採用攀爬陽臺、撬鎖的手段,先後闖入新華路新華里、慎益街慎德里、榮業大街新世界花園小區居民家中,欲進行盜竊。
2006年9月4日凌晨2時許,張某順樓房外沿攀爬,潛入新世界花園小區居民家中欲行竊時被發現,隨即跳窗逃離,事主報警後,保安人員將躲藏在小區地下車庫的被告人抓獲。被告人張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否認2006年8月16日、24日採用撬鎖手段闖入他人住宅,並稱期間已經返回老家河南,並不在津。根據事主陳述,並通過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痕跡和菸蒂上提取的DNA進行檢驗,證實06年8月發生的兩起案件均系張某所爲。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明知是他人住宅,爲盜竊財物而採用夜間爬陽臺、撬門鎖的方式,故意非法闖入他人住宅。雖未竊得財物,但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權,擾亂了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張某繫累犯,對部分犯罪事實拒不供認,且在勞教所之外執行期間犯罪,應從重處罰,據此,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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