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段說不清楚的糾紛,段先生想去做個筆跡鑑定。但幾經周折,卻是求助無門。一件糾紛又引出了一個問題:市民能以個人名義去做筆跡鑑定嗎?
段先生說,大約兩年前,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找到他,說要幫他們上一份保險。“當時,這名業務員告訴我,上了這份保險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就會按照承諾每個月返還給我一定的利息。爲了讓我們看得更明白,這名保險員還幫我寫了一份書面材料,把返還的金額一一列好,說以後肯定是按這上面寫的還。”段先生當時買了這份保險。
開始返還利息的日子到了,但返還的金額卻與那名業務員所說的有很大出入,段先生覺得不對便找到了保險公司,並拿出業務員當年寫的那份書面說明作爲“證據”。
可是,這時段先生才發現,這份書面“證據”上除了相關的金額數據外,根本沒有當初那名業務員的簽名。“人家沒在上邊寫名字,怎麼證明是人家寫給我的。”段先生說,他現在惟一能想到的辦法就是做筆跡鑑定。但是,找了好幾個部門,人家都不同意我以個人的名義做筆跡鑑定。
對於段先生遇到的這個難題,津鼎律師事務所的康偉中律師說,一般情況下,類似筆跡鑑定這樣的證據都是由司法部門負責去鑑定,作爲個人取證,確實很少。
不過,康律師同樣表示,如果作爲個人取證的話,也能找到相關部門進行筆跡鑑定,但首要前提是得委託律師。在簽署了相關委託書後,由律師找到相關痕跡鑑定部門。
但是,這種個人鑑定還是存在着一定的難度。“首先,筆跡鑑定的費用比較昂貴,對於民事糾紛來講,一般個人承當起來有一定困難。再者,在提取相關參照物的時候,也必須經過對方的同意,如果對方不配合的話,鑑定工作也無法正常進行。”
康律師說,考慮到這些問題,他建議這名想要進行筆跡鑑定的段先生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呼籲:筆跡鑑定“民事化”
針對筆跡鑑定“民事化”遭遇到的這些困難,有律師提議,希望筆跡鑑定更加簡單化,更加貼近社會。接受採訪的幾名律師認爲,如今DNA鑑定已經走向民間,而DNA鑑定社會化後,在民事訴訟中,其鑑定結論在訴訟過程中已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參考DNA鑑定民間化所起到的作用,有關部門是否可以考慮讓筆跡鑑定更加簡潔,更加方便老百姓。如果可以的話,或許像段先生所遇到的這個難題就能解決得好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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