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釘子戶”拆遷案已協商解決,進程和結果廣受社會關注。此案過程簡錄如下:
2004年,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共同對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進行開發,拆遷工作從2004年9月開始,該片區280戶均已搬遷,僅剩一戶未搬遷。這幢戶主爲楊武、吳蘋夫妻的兩層小樓一直佇立在工地上。
2004年10月,吳蘋夫婦的房屋被斷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斷電,施工隊進場後,房屋與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斷。
2005年2月,開發商向九龍坡區房管局提出拆遷行政裁決,要求裁決被拆遷人限期搬遷。九龍坡區房管局於2007年1月11日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並於2月1日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強制拆遷申請書》,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九龍坡區法院組織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吳蘋、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聽證,並當庭裁定限吳蘋夫婦在3月22日前自動搬遷。
3月21日,法院多次組織拆遷三方進行協商,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重慶南隆開發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吳蘋參加了協商。
3月23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3月25日,吳蘋向九龍坡區法院提出要求院長接待,當日法院院長和執行法官接待了吳蘋,表示願意協商。
3月26日,九龍坡區法院組織拆遷雙方進行了協商,由於拆遷雙方存在較大分歧,協商未果。法院於當日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吳蘋夫婦在3月29日前自動搬遷。
3月27日,法院再次組織拆遷雙方進行協商,雙方分歧仍然較大,並表示拒絕繼續接觸。吳蘋要求面見九龍坡區委書記鄭洪。
3月28日,吳蘋與九龍坡區委書記鄭洪面談,吳蘋的態度有了較大的轉變。
3月30日,九龍坡區法院發佈公告,責令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並將九龍坡區鶴興路區17號房屋交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否則法院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4月2日,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吳蘋夫婦達成協議。吳蘋夫婦接受異地商品房安置,自願搬遷,並獲得90萬元營業損失補償。
4月2日下午,戶主楊武自願離開房屋,當日19時拆除施工開始,至22時36分,房屋被順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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