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塞記者稱已獲批准
爲何敢違規多徵382畝土地?記者就此先後向大嶺山徵地辦、國土分局、金桔村委、信訪辦、司法所等部門相關領導瞭解情況,得到的答覆大都是“這382畝已通過省國土廳的審批了”。
國土分局和司法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土地徵用是“分批次進行的”,目前村民所指的多徵的382畝已獲得批准。他們還向記者出示了省國土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款通知書》,以證明所言不謬。
然而,落款時間爲“2006年12月26日”的這個《通知書》,指的是大嶺山去年第七批徵地面積,並無具體徵地地名,無法說明它指的就是“浪尾埔”多徵的這382畝土地。
但是,記者從省國土廳《關於葉亮晃等羣衆信訪事項的複查意見》中看到的卻是這樣的文字:“2003年7月30日,大嶺山鎮政府與金桔村的徵地協議所徵用的677畝土地,其中包含了矮嶺?村相鄰的已於2005年11月30日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同意徵用的295畝土地,其餘約382畝土地尚未辦理合法徵地手續。我廳已責令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對此進行調查處理”。該《複查意見》落款日期是“2007年1月9日”,發文時間爲次日(10日)。
對於省國土廳《關於葉亮晃等羣衆信訪事項的複查意見》,大嶺山鎮相關部門給了記者這樣的解釋:其一,“可能是國土廳內部處理這個事情的科室不一樣,由於溝通不到位所致”;其二,“所徵收的677畝土地中,有的土地是用於道路等設施建設,而道路建設又涉及到交通廳和國土廳的協調,可能部門之間協調出現信息的不對稱所致”。他們的結論是:“總之,這382畝地已獲批,但文件下發仍需要一定的時間”云云。
那麼,村民們所反映的被多徵的382畝土地,到底有沒有獲得省國土廳的批准?
3月28日上午,記者從省國土廳獲得明確答覆:到目前爲止,批文未發。
據悉,自今年1月10日省國土廳發文責令地方國土資源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後,2月13日,東莞市國土局已上報報批材料。在尚未辦理合法徵地手續的382畝地中,有288畝土地的徵地相關材料正在上報之中。剩下的93畝,尚未見辦理相關手續。
村民代表葉亮晃堅稱,自己對徵地一事,之前絲毫不知情。他告訴記者,金桔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村民小組都有一個負責監督村財務的監事會成員,監事會小組每個月都查村集體的賬。去年4月20日查賬時,他們突然發現,村集體的賬號竟多了800萬元。經查詢方知,這是大嶺山鎮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交來的“浪尾埔”部分農地徵用補償款。此後,村民們被叫到村委簽字領錢。
記者瞭解到,去年10月9日,金桔村將一份《通知》送達承包村民土地的菜農手中。《通知》上提到,根據粵國土資(建)字[2005]281號文件和東國土資(建)字[2005]168號文件批覆,通知菜農辦理相關手續,並於2006年10月18日前自行搬遷。
《通知》轉至村民手中,部分村民於是拒領補償款。葉亮晃等村民代表爲此奔走。他們稱,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爲的是村民以後的出路,爲的是還村民知情權的“陽光操作”。
記者採訪過程中,已領款的、未領款的村民很快聚集起來,對徵地過程缺乏知情權表示不滿,對他們的未來表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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