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網站消息,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將對沒有完成總量削減目標任務的省份實行區域限批。另外,國家實行區域限批後,省、地(市)也要採取區域限批。
所謂“區域限批”,即停止審批相關行政區域境內或所屬的除循環經濟類項目之外的所有項目,直至違規項目徹底整改爲止。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國家主要控制斷面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河流流域;對多次發生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行政區域;都將採取“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政策。
爲確保“十一五”這兩項指標總量削減10%的目標任務堅決完成,國務院委託國家環保總局與全國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簽訂COD和SO2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對沒有完成總量削減目標任務的省份實行區域限批,將給在削減責任書上簽字的各級政府增加壓力。因爲一旦不能新批項目,地方經濟增長將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