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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將成爲今年首個結婚高峯期。昨日,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專家對休婚假的事宜進行了明確解釋。
初婚男女均晚婚可休10天婚假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法律專家介紹,本市法定婚假爲三天。初婚男女雙方均達晚婚年齡的,除去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總計爲十天婚假。
需要強調的是,享受10天婚假的初婚男女必須是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是指男女雙方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再婚人員,不算晚婚)。本市的晚婚年齡規定爲,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登記。
再婚同樣享受婚假待遇
本市有關法律專家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再婚者與初婚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所有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即使夫妻雙方均爲再婚,照樣享受婚假待遇。假如企業執意不批准婚假的話,建議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沒休完婚假可申請補休
據介紹,不少人在結婚時沒休婚假,或者未休足婚假。對此,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專家說,婚假的具體執行程序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各單位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但不能任意剝奪員工的婚假。員工可根據本單位的規定申請休婚假,一旦獲得批准,就成爲員工的應得假期。如果員工因工作需要沒休完婚假就上班了,建議用人單位給予補休,如果實在安排不了補休可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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