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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補償款由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涉及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拆遷項目,在同一區位內有定向還遷安置房屋並且建築面積不低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以房屋產權調換爲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其中拆遷劃撥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確定。
拆遷安置過渡期自找住房給補助
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未建成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如自行安排住處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提供週轉用房臨時過渡,臨時過渡的週轉用房應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到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之日止。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用房臨時過渡的,拆遷人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評估價有差距可申請專家鑑定
拆遷結果與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差距較大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要求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向天津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
被拆遷人要求對其被拆遷房屋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補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評估。
本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作出的評估報告的鑑定意見爲最終評估結論。
評估機構違規要受處罰
經法定程序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存在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違反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多次被申請鑑定,經查證確定存在問題;允許他人借用自己名義從事拆遷評估活動或者轉讓、變相轉讓受委託的拆遷評估業務等行爲之一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停止其一定期限內從事房地產拆遷評估業務,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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