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投資審計司司長潘曉軍
潘曉軍,審計署投資審計司司長,幾天前審計署發佈的有關34條高等級公路的審計結果公告就是出自他所在的司。
算起在審計行業的工作經歷,潘曉軍說已有二十年了。
二號公告遲一年出爐
“2005年進行的審計,到了2007年才公告。”公告一發出,就有人給它下了這樣一個定義———“遲到”的公告。
而公告中,“依法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門查處16起,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表述則更讓人疑惑:查賬結果剛公佈,人怎麼就被抓了。
於是,人們不禁會問:審計公告公告的是不是陳年舊賬?
“人們產生這樣的疑問可以理解,畢竟他們不瞭解公告的發佈過程。”潘曉軍說,對這34個高等級公路的審計實際上2006年初就完成了。審計結果出來後,審計署要把審計結果分別交給審計公告所涉及的主管部門以及各有關地方政府徵求意見,最後還要上報國務院。
“這個過程是必須的,它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像二號公告的發佈就經過了一年的時間。”至於違法案件問題,潘曉軍說,在審計過程中,一但發現了犯罪線索,一般都會直接移送有關司法部門。“這就是爲什麼在每次公告的時候都會有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查辦案件情況的統計。” 潘曉軍表示,審計署一直都在努力,力爭在最快的時間內發佈公告。
違法違規問題有了明顯減少
“一條高速公路背後至少有幾十億元的投資,這些動輒就以億元爲單位的錢究竟怎麼花的,對大多數老百姓來說確實是個謎。而3月26日,審計署發佈的對北京六環路、京珠公路等34條高等級公路的審計結果公告(二號公告)揭開了這些公路1662億元投資下的祕密:有的資金背後藏着幕後交易,甚至商業賄賂;有的資金被擠佔挪用做了招待費或是發獎金用;還有的錢本來應該補償給失地農民,結果卻被層層截留……”二號公告發布後,這是媒體最熱衷的語言。
但是,在潘曉軍看來,這種說法並不全面。
“事實上,整個‘十五’期間,交通部和各級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規範招投標、設計變更、資金撥付等規章制度,使公路建設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資金籌集和使用有了明顯改善,違法違規問題有了明顯減少。”潘曉軍說,審計的34個公路項目普遍實行了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管理和資金管理逐步加強,工程質量總體較好,其中7個項目被評爲優良工程;34個項目中已有28個項目按期或提前建成通車,通車裏程達3678公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顯現。比如,京珠公路新鄉至鄭州段的建成,不僅連通了安陽至新鄉和鄭州至許昌兩條高速公路,有效地緩解了老黃河橋及107國道的交通壓力,而且通車第二年日均交通量就達1.45萬輛。
“對於公路建設中存在管理體制上的問題,交通部也給予了充分重視。”潘曉軍告訴記者,二號公告後,交通部已修訂《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對於徵地拆遷補償費的使用也加強了監管。
他透露說,就拆遷補償費被挪用的問題,有關省(市)政府不僅追究了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而且已追回和籌集了部分徵地補償資金,已將5億多元資金髮放給農民。
潘曉軍認爲,與審計署2000年對部分重點公路項目的審計情況相比,這次審計情況表明,公路建設管理比較規範,近年來公路項目建設中的違規集資、拖欠工程款問題已初步得到遏制,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也明顯減少。
公路建設管理舊體制依然盛行
據審計業內人士透露,去年,李金華審計長在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作關於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時,對34條高等級公路的審計情況已經有所反映;2000年,審計署還對部分重點公路項目進行過審計。
“這幾次審計所反映出來的問題,許多都是老問題,比如擠佔挪用資金的問題、招投標不合規的問題。”潘曉軍說。
是屢審屢犯?還是整改不到位?潘曉軍說,都不是。主要原因是“公路建設的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公路建設資金使用不透明,管理、執行、監督三位一體的公路建設管理舊體制仍然盛行”。
“理順體制並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一個過程。”以二號公告爲例,潘曉軍說,至少有三方面的問題仍然非常突出。一是公路建設的管理體制尚未理順。一些交通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中既是決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設者,加上監督機制不健全,極易產生權錢交易、非法謀取部門和小團體利益等問題。如招投標不合規、挪用資金等。二是責任追究機制沒有落實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重公路項目建成的形象、數量和速度,輕項目管理和羣衆利益,對存在問題不及時糾正、不依法追究責任,造成擠佔挪用建設資金、違規徵地和拖欠補償款等違法違規問題屢禁不止。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強調要建設公路大省、樹立公路強省形象,但由於財力有限或投入不足,主要依賴銀行貸款建設公路,造成收費公路建設規模過大,超出了自身財力和資源承受能力,已建成公路車流量達不到預測值,投資效益不高。
潘曉軍認爲,這三個問題不解決,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很難從根上杜絕。
杜絕“腐敗路”需要填補體制黑洞
有報道指出,從1997年至2004年,河南、四川、廣東、貴州、江蘇、安徽等省先後有14個交通廳長、副廳長因爲經濟問題受到查處。
從交通廳長落馬到160多億高等級公路問題資金的查出,有關公路建設留給人們的感觸實在太過沉重。
據業內人士透露,到目前爲止,我國的高速公里總里程已近4萬公里。這位人士表示,這個里程數僅落後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他進一步透露說,我國高速公路的規劃里程已經達到了8萬公里。“這一數字相當於發達國家高速公路的水平。”而一公里高速公路的造價少則2000萬,多則上億元。
“高速公路建設中能不能不再上演腐敗戲?”潘曉軍的想法是,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他認爲,從這些年公路建設審計的情況看,至少要注意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應加快高等級公路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理順地方交通管理部門與項目法人的關係,進一步落實項目法人制。二是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規查處擠佔挪用建設資金、非法轉分包、違規徵地和拖欠、剋扣徵地補償款,以及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三是應更加關注民生,保證有關政策規定落到實處,更好地保護農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