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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武,這個地處偏僻的晉西北的國家級貧困縣,主要是大山和煤礦。就是在這裏,檢察機關調查發現,2001年起任寧武縣縣委副書記的楊建軍有近千萬元的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在任期間涉嫌貪污受賄122萬餘元。此案經山西省忻州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交山西省五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3日,楊建軍和他的妻女、司機一同站在了五臺縣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找準機會就向礦長們伸手
從五臺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可以看出,楊建軍的主要受賄行爲集中在2006年,此時他正分管着寧武縣的煤炭資源整合工作。
據起訴書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春,楊建軍準備購買一套住房,便向寧武縣化北屯鄉大廖溝煤礦負責人華春雨提出借款40萬元。華春雨與擔任太原市尖草坪區東方福利洗煤廠廠長的父親商量後被迫同意。2006年3月24日,華春雨的父親給楊建軍妻子馬清秀(原平市教育局原黨委副書記)的一個工商銀行卡號轉入40萬元。
據起訴書指控,2006年2月,楊建軍以女兒上學用錢爲名,向新堡鄉石壩煤礦礦長王某借錢,王某藉故推託。3月16日,楊建軍的朋友吳某因購買住房向他借款5萬元。楊建軍當即給王某打電話讓其準備5萬元存入吳某的賬戶(案發後,此款被從吳某處追回)。時隔不久,楊建軍又以女兒上學費用較高爲由,讓王某再準備20萬元,王某無奈,只好從煤礦拿了20萬元送給他。
起訴書還指控,2006年2月19日,楊建軍帶領縣公安、交警等部門人員到寧武縣馬連溝煤礦檢查,查扣了非法採煤、運輸者的三臺裝載機、三臺挖掘機和三臺運輸車輛,並決定沒收生產出的煤炭。非法採煤者谷某的4臺機械和千餘噸煤炭在被扣之列。爲了減輕處罰,谷某通過楊建軍的司機劉玉平給他送去人民幣10萬元。楊建軍便讓谷某自行處理準備沒收的風化煤,但兩臺挖掘機和兩臺裝載機還沒有下落。於是谷某再次通過劉玉平向楊建軍行賄6萬元。楊建軍便安排寧武縣交警隊處以谷某8萬元罰款後取回4臺被扣的機械。2006年5月17日,忻州市檢察院調查谷某時,楊建軍纔將受賄的16萬元通過劉玉平退回。
檢察機關還查明,楊建軍、馬清秀及其家庭成員的存款額爲663萬餘元,房產價值429萬餘元,財產總價值共計1093萬餘元。扣除楊建軍、妻子馬清秀、長女楊曉平的合法收入及其家庭成員的合法收入及前述受賄貪污款額外,尚有931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一家三口法庭見面
2007年4月3日,爲容納更多的旁聽者,五臺縣法院在五臺山五峯賓館內專門設立審判庭,對楊建軍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進行公開審理。在這裏,他同近一年不曾謀面的妻子馬清秀、長女楊曉平及司機見了面。馬清秀三人分別被指控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窩藏、轉移贓物罪和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罪。
上午9點半,楊建軍妻女依次出現在法庭上時,旁聽席上發出陣陣唏噓聲。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內容時,一家三口你望着我,我望着你。整個庭審,楊建軍一直顯得心事重重,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大多持否認態度。馬清秀則將檢察機關對楊曉平的指控竭力“攬”在自己身上。司機劉玉平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無異議。
當天中午休庭1小時20分後繼續庭審,直到21時3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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