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肥東縣委原副書記姜振華因涉嫌受賄出庭受審。整個庭審過程中,姜振華對自己的受賄行爲進行了全盤翻供。
“師兄弟”送了37.5萬
“現在我反而後悔沒有爲孫某(另案)幹幾件事,感到愧對他”,庭審中,姜振華公開向法庭表示自己沒有盡到對孫某的“責任”,並一再向法庭稱讚孫的爲人。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姜振華表示自己與孫的關係是從1996年開始建立的,當時他與孫同時拜了某位大師爲師,相互之間以師兄弟相稱,並經常在一起研究經典。在交往的過程中,由於年長的緣故,孫喜歡將自己的心事向他傾訴,因此二人成了好朋友,並達到了雖不是親人卻勝似親人的程度。
對於姜振華與孫某的關係到底是因爲權錢而聯結,還是真的因感情而相處,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作出了明確的解答。姜振華利用職務之便,爲安徽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孫某的企業發展提供幫助,於2001年端午節前在肥東縣委宿舍收受孫送的人民幣5萬元;於2002年底收受孫所送門面房一套,價值人民幣15.097萬元;於2003年在肥東縣自來水宿舍收受孫人民幣8萬元;於2006年春節在辦公室收受孫所送勞力士女士手錶一隻,價值人民幣5.4536萬元;於2006年春節後在九華山收受孫美元5000元。
下級“獎勵”1.4萬
庭審中,姜振華對公訴機關將孫某給其所送財物定性爲受賄表示不滿,其認爲那是正常的朋友交往,算不上受賄。隨後,對公訴機關指出的收受店埠鎮原副鎮長高某所送1.4萬元的事實,其則表示,那是高給他發的獎金,爲的是感謝他在處理高所轄地拆遷安置中起到了巨大的幫助作用,若沒有他的幫助,高則無法完成任務,並且人身安全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因此那1.4萬元作爲獎金一點也不過分。至於收受肥東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楊某(另案)的2萬元,他也搞不清楚到底是爲了什麼原因。
對於姜振華的辯解,公訴人指出,2004年春節前、2005年春節前,姜振華利用職務之便,分別在辦公室和家中,收受高某爲謀求其關照而送的人民幣1.4萬元。2004年夏天,姜振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楊某爲謀求其在土地開發上的幫助而送的2萬元。同時,公訴人當庭宣讀了高、楊兩人的供述,該供述分別表示爲了謀求姜的關照和希望姜幫助搞土地開發。
百萬家財說不清
與受賄罪指控辯解態度截然相反的是,姜振華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事實未作出任何辯解,而是一再強調他與孫某、楊某、高某等人的經濟關係的指控不成立,因爲他沒有爲孫、高、楊等人辦任何事。同時,姜振華還認爲自己是主動向組織上交代問題,並已退還了所有的涉案資金,應當按照自首論。
經調查,姜振華家庭現金、存款、房產等財產共計278.7557萬元,家庭支出共計41.5346萬元,姜振華及其家庭成員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爲184.53萬元。另有價值人民幣115.35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中大演表情戲
從被帶入審判法庭開始,姜振華表現出少有的冷靜。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並且審判長令法警搬來椅子讓其坐下後,姜振華嘴角迅速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笑意。當公訴人開始訊問時,姜振華則立即展現出深思熟慮的樣子,隨着自我辯解的延續,一系列的手勢也隨之而出,話語也不由自主地變得緩和有邏輯,若不是坐在被告席上,很難讓人從話語中聽出他不是在做報告而是在受審。
在昨日2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只要公訴人或辯護律師提出一個問題,姜則先表示他要(詳細)將這個問題講一下。按照姜振華的邏輯,他並沒有構成受賄罪,只是違紀。對於姜振華當庭的供述,公訴人共三次對其進行提醒,告之其法庭上的認罪態度也關係到其量刑,對此,姜振華依然表示自己的口供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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