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田燕軍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款及相關財物摺合人民幣近80萬元,7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田燕軍曾任粵電集團董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以及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據公訴機關指控,田燕軍利用其對人事任免的決策權,在2003年至2005年間,多次收受時任下屬全資子公司——廣東省電力工業燃料公司副總經理劉桂忠的各種名義的“感謝款”,共計1萬美元。2003年到2005年之間,田燕軍還多次收受一位名爲張建達的客戶的錢物。
檢察機關還指控稱,山西某電力公司駐廣州的辦事人員胡學軍,曾多次向田燕軍行賄。
公訴機關最後認定田燕軍受賄總額爲人民幣14.3萬餘元、港幣1萬元、美元3.7萬餘元、英鎊3.3萬餘元,摺合人民幣共計近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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