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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已爲“12萬個稅申報”開出首張罰單,被罰對象是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人員,罰款金額爲50元。
昨日,瀋陽市地稅局東陵分局副局長趙立國表示,4月3日到9日,該局共對5名納稅人進行了處罰。
金額50元可能是全國首張罰單
按照規定,4月2日24時,是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最後期限,“可4月3日早晨一上班,我們就發現已有一名納稅人等在門外要申報。”
雖然起個大早,但已過了申報期限,按照國家規定,這就是“遲申報”。
趙立國指出,由於該名納稅人是主動申報,屬於情節較輕,因此依法處以50元的罰款。
此前國內有媒體報道,4月3日,青島市地稅局出現了今年全國首位因爲逾期申報而被處罰的納稅人。按照實際的時間推算,4月3日一早就到東陵分局申報的這名納稅人,極有可能是全國首名被罰的納稅人。
事實上,時間的前後和罰款金額大小並不能說明所有問題,趙立國指出:“之所以公佈被處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是要體現一種對納稅人自覺納稅、誠信納稅的震懾力和約束力。”
另據記者對瀋陽市地稅局下屬各分局的不完全統計,鐵西等分局目前也在積極對未按期申報的納稅人進行檢查,不過尚未出現“遲申報”情況。
處罰5人兩人在街道、機關工作
據介紹,東陵分局處罰的5名納稅人全部屬於“遲申報”,每人罰款50元。他們中在房地產行業工作的有2人,在街道、機關工作的2人,還有1人是開辦個人公司。他們共需要繳納數萬元的補稅。
據分析,被處罰的5名納稅人之所以造成“遲申報”,主要就是沒有正確看待這次申報。不是覺得早點晚點沒關係,就是沒放在心上,也有的是受到了工作安排的影響。
其實,早在國家出臺規定要求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人要主動申報個稅後,東陵分局就率先在瀋陽開通“納稅申報車”,“當時的想法就是打消‘怕露富’心理,由工作人員上門服務。”
趙立國重申,現在到地稅局去申報仍屬於情節較輕的一類,下一步開始檢查後,“如果被查出沒有申報、或者是被提醒了仍不申報,那就另當別論了。”
鄭重提醒不申報將面臨多重處罰
瀋陽市地稅局最新提出的檢查重點包括7方面——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房地產開發、建築安裝、金融等重點行業管理人員,以及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高收入人員和企業股東。
“現在已經過了申報的期限,但過期一週、一個月、半年再去申報,甚至是被查到再申報,那情節都是不同的,接受的處罰也肯定不一樣。”趙立國表示,“遲申報”仍屬較輕情節,罰款金額爲2000元以下,但將來檢查中“如果出現了拒不申報、少申報等嚴重情節,那處罰就是2000元~10000元。”更嚴重的是,根據實際情況,稅務機關除對其未申報的行爲進行從重處罰外,還要對需要補繳的稅款予以追繳,並處以應補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這時候,“納稅人要面臨的將是多重處罰,甚至可能被記上不良記錄,影響個人信譽。”
因此,納稅人還應儘快到稅務機關申報,以免造成加重處罰。
法條快遞拒不申報是偷稅
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稅人未在限期內進行申報的,一經查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罰款;
由於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構成偷稅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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