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濱海新區的發展,人力三輪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已經不能適應濱海新區環境。爲了提高塘沽區、開發區的道路通行能力,塘沽支隊將在部分道路禁行這三種車輛。不過,60週歲以上的老人則可憑本人身份證駕駛人力三輪車。
爲了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人民羣衆生活環境,確保道路安全暢通,保障濱海新區經濟建設發展,交警塘沽支隊將對塘沽區、開發區部分區域的人力三輪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以下簡稱“三類車輛”)。
塘沽區海河以北、津塘公路以東、新北公路以南、臨港橋以西的區域24小時禁止“三類車輛”通行和停放。具體禁行範圍:海河北測堤岸、新胡路、津塘公路(新胡路-新北公路)、新北公路(津塘公路-河北路)、河北路(新北公路-寶山道)、寶山道(河北路-東江路)、東江路(寶山道-新港四號路)、新港四號路(興港橋-臨港立交橋)、臨港立交橋、海河大橋、機場街(新港三號路-新港船閘)範圍以內的道路,除海河北側堤岸、新胡路外,不含上述分界道路。
開發區建材路(新港四號路-洞庭路)、洞庭路(新港四號路-泰達大街)、泰達大街(洞庭路-渤海路)、渤海路(泰達大街-東海路)、東海路、臨港路(泰達大街-新港四號路)、新港四號路(臨港路-洞庭路)範圍以內的道路(不含新港四號路的興港橋至臨港路段、臨港路的新港四號路至泰達大街段、東海路)24小時禁止“三類車輛”的通行及停放。
年齡超過60週歲的人員以人力三輪車作爲代步工具的,可憑本人身份證,在前項規定範圍內的道路駕駛人力三輪車行駛,但人力三輪車車身長度不超過175釐米,寬度不準超過60釐米,車輪直徑不超過50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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