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本市近百萬務工農民工資有保障了。記者從市鄉鎮企業局獲悉,市農委、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聯合向全市有農業的區縣政府下發《關於建立鄉鎮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全市鄉鎮企業職工獲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並參照全市工資指導線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的增幅。
據介紹,本市鄉鎮企業應當依法與務工農民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本崗工資標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根據勞動者所在崗位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於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鄉鎮企業要建立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參照市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逐步增加勞動者工資。
鄉鎮企業要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業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工資。對於從事臨時性工作勞動者,工作期間少於一個月的,企業應當在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時立即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期間超過一個月的,企業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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