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12日在莫斯科閉幕。與會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了聯合聲明。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列別傑夫、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馬米、吉爾吉斯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奧斯莫諾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阿布杜洛耶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長塔什馬托夫共同簽署了《第二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
本次會議在第一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成員國開展司法合作的原則、方向和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各成員國司法領域的務實合作。
本次會議簽署的聯合聲明重申,成員國最高法院的司法合作應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履行成員國參加和批准的國際公約,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聲明強調,成員國最高法院應當加強在審理極端主義犯罪案件中的相互協作,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實踐中進行相互協作和信息交換。聲明要求,進一步保持成員國最高法院的高層交往和開展以提高職業技能爲目的的法官互訪活動。與會各方一致同意,設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相應的工作機構,以準備會議議程和落實會議最終文件確定的事項。
會議決定,第三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將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第二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是於10日在俄羅斯聖彼得堡開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