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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了,我勝訴了”,日前,民間工藝大師、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張錩打電話給記者,難掩激動之情。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泥人張”第四代傳人張錩、第五代傳人張宏嶽以及張宏嶽任法人的北京泥人張藝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泥人張”第四代傳人張鐵成和他任法人的北京泥人張博古陶藝廠、北京泥人張藝術品有限公司侵犯名稱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關於“北京泥人張”及張鐵成爲“北京泥人張”第四代傳人的宣傳,立即停止使用帶有“泥人張”文字的產品名稱、企業名稱,立即停止在企業宣傳中使用“泥人張”專有名稱等涉案侵權行爲,立即停止使用“www.nirenzhang.com”互聯網域名,並於30日內註銷,以及賠償訴訟支出1萬元等。
該案於2005年年底被受理,於今年7月進行了公開庭審。庭審中雙方就各自的歷史淵源、製作工藝等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張鐵成稱,“北京泥人張”是北京土生土長的知名品牌,起源於清道光年間北京民間藝人張延慶,他是“北京泥人張”第四代傳人,並且“北京泥人張”與天津“泥人張”從製造工藝、選料用材、外觀特徵、藝術風格上來看,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產品,兩個“泥人張”各成一派,自己沒有侵權。張錩則表示,中國只有一個“泥人張”,就是天津的,起源於清朝道光年間天津民間藝人張明山,而他是“泥人張”第四代傳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上世紀90年代就曾明確“泥人張”這一專有名稱的權利主體爲張明山後代中從事彩塑創作的人員和天津泥人張彩塑工作室,“北京泥人張”打着“泥人張”的旗號進行宣傳和經營,明顯侵權,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調查後認爲,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及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可以認定,“泥人張”作爲知名彩塑藝術品的專有名稱,其權利人爲其創始人張明山後代中從事彩塑創作的人員和天津泥人張彩塑工作室,包括本案中的三位原告。被告主張的“北京泥人張”的歷史淵源和傳承情況,在其提交的證據中,對於“北京泥人張”的記載及宣傳資料均是在1987年以後纔有發表,即北京泥人張博古陶藝廠建廠之後,也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事實依據不足。三被告將“北京泥人張”作爲產品名稱、企業名稱、域名使用和宣傳的行爲足以造成公衆對“泥人張”彩塑藝術品的來源和製作人的混淆。三被告關於“北京泥人張”歷史延承的宣傳,也足以造成公衆對張明山後代傳人身份和天津泥人張彩塑工作室創立和發展多年的“泥人張”品牌的誤認。因此,三被告的行爲是對張明山後代傳人(包括本案三原告)及天津泥人張彩塑工作室對“泥人張”名稱所享有的專有權的侵犯。三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張”名稱,或直接使用“泥人張”、“nirenzhang”名稱,或突出使用“泥人張”名稱,客觀上藉助了“泥人張”百餘年來形成的聲譽,爲自己爭取了更多的交易機會,在主觀上也有過錯,其行爲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法院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瞭如上判決。
諸如“泥人張”這樣的知名民間工藝、技藝、商業品牌名稱,尤其是其中一些著名的“老字號”,因其代表的產品本身往往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和商業價值,進入市場後會給使用者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將其作爲商標和企事業單位名稱使用,亦會使商品及使用單位馳名,爲使用者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是寶貴的無形資產,也因此頻頻遭遇侵權糾紛。此次“泥人張”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也爲我們如何更好地保護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注意歷史資料的收集:此次“泥人張”案的關鍵在於對於原告和被告分別主張的“泥人張”和“北京泥人張”的歷史淵源的認定上。根據“誰主張權利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張錩方委託的代理人之一、北京市京劍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翔告訴記者,他們做了多方的查證工作,先後向法院提交了《津門雜記》、《天津志略》、《辭海》、《中國美術史》、《中國工藝美術史》等多部記載“泥人張”的歷史文獻資料,這對於法院明確“泥人張”的歷史淵源和這一專有名稱的權利人起到了很大作用。事實上這也是很多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遇到侵權糾紛時最爲棘手的問題,尤其對於一些缺乏歷史文獻記載的更是如此。因此金翔也藉此提醒廣大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的擁有者,要注意歷史資料的收集,這既是爲了研究和弘揚的需要,也是保護自己的需要。
注意相關法律的瞭解:目前,對於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的保護沒有專門的、明確的、很具針對性的法律規定,此次“泥人張”案中就是將“泥人張”作爲專有名稱來認定從而確定其權利人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韋之說,法律具有普遍性,不可能具體到單獨對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作出一些規定。對於類似此案的糾紛,如果已經將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註冊了商標,可以通過《商標法》來解決,如果作爲了企業名稱,可以通過《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來解決,如果都沒有,也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解決。從大量類似案件的審理情況來看,目前對於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的保護法律基本是健全的。金翔說,從行政層面來看,政府的商務、工商等部門有關於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規定可以用在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的保護上;而從法律層面來看,他建議說,最好在權利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將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註冊成爲商標,這樣一旦發生糾紛時可供依據的法律條文就更具體些,法律依據也更充分些,可以降低維權成本,同時也可以防止某些人鑽法律空子。
注意維權意識的提高:此案中,法院認爲原告對於被告使用“泥人張”名稱的情況早就知曉,但一直未提出異議,而直至現在才提出訴訟,“原告過於懈怠行使自己的權利”也成爲了法院駁回原告提出的經濟損失賠償的請求的重要因素。原告張錩告訴記者,希望在此提醒廣大著名品牌名稱、“老字號”的擁有者、廣大民間文藝家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爲了保護“老字號”的聲譽和價值,更是爲了“老字號”能健康有序地發展,否則如果被任意、無償、歪曲使用,會對推廣和普及造成困難。據悉,張錩已經就張鐵成申請的“泥人張”商標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異議申請,該申請已經於2003年5月被國家商標局受理,現在正在審理中。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顧問趙書說,民間文藝家必須提高法律意識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同時做到彼此尊重、尊重歷史、尊重自己,這樣整個民間文藝界才能少些爭議,才能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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