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縣一名男子因將父親遺留的一支單管火槍存放於家中而於日前被靜海縣人民法院判處管制1年。
被告人季明的父親生前擁有一支單管火槍。其父臨去世時,將槍留給了季明。此後,季明在無合法持槍手續的情況下,將火槍存放於家中。2006年7月,警方從季明家中將火槍查獲。經鑑定,該火槍具有殺傷力。
季明的辯護人認爲,季明是將其父遺留的獵槍作爲遺物存放於家中,其行爲雖然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構成犯罪,但其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不大,建議對季明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季明的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鑑於其犯罪主觀惡性不深,且系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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