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25日開始
患職業病應及時鑑定就診
勞動部門負責人詳解職業病認定與賠償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本市勞動部門提醒職工:增強維權意識,患了職業病要及時鑑定及就診。
據統計,本市自1979年恢復職業病報告以來,曾發生1043例急性職業中毒。一些企業作業條件較差,存在的職業衛生問題也較多,有的企業長期存在着職業危害因素超標情況,卻始終得不到治理。近年來,大量農民工進入城鎮和鄉鎮企業務工,也成爲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又一龐大職業人羣。勞動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有關情況。
職業病三要件
職業病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認定職業病需掌握三個要件:患病主體必須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所患疾病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發生的;該疾病必須是因接觸粉塵等有毒有害物質引發的。
什麼是職業病危害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職業因素。職業病危害分佈很廣,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機械、化工等行業職業病危害最爲突出。
職業病診斷程序
職業病由於有明確的病因,所以在診斷上有以下特徵:
職業病診斷機構是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獲准開展職業病診斷項目的醫療衛生機構;勞動者只有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具備病人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臨牀表現及輔助檢查結果等資料;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其醫療機構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師集體討論診斷;一經確診的職業病診斷,應由診斷醫師共同簽署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確診職業病可獲賠償
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就是職業病。
勞動者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爲職業病,應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在30日內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診斷爲職業病的,應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並與所在單位聯繫,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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