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廣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原總經理謝輝明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據檢察機關指控,謝輝明在4年內,多次採用截留糧食差價款的方式,貪污公款超過2400萬元。此前,廣東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曾連續爆出多起腐敗案件,謝輝明是涉案人員中職位最高的一個。
據悉,謝輝明是連平縣人,今年48歲,研究生學歷。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擔任廣東省糧食企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省糧)貿易部總經理,1995年,廣東省組建省糧食管理儲備局,省糧也改由省糧食管理儲備局管理,謝輝明先在儲備局綜合計劃處任職,後擔任辦公室主任。2001年6月,省儲備糧管理公司成立,謝輝明擔任總經理。
2004年3月,謝輝明被廣東省紀委雙規,2005年6月22日被省檢察院逮捕。在雙規期間,謝輝明主動交代在1992年至1995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省糧貿易部控制的大批進口小麥交給順德市糧食集團公司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經理蔡錦強(已判刑)經營。蔡錦強爲感謝謝輝明對自己的關照,於1996年至1997年間,先後5次共賄送436000元給謝輝明。交代後,謝妻隨即將全部賄款退給相關部門。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1996年間,謝輝明利用掌管和處理庫存糧的職務便利,要求省糧下屬各糧食部門將處理庫存糧應上交省糧的差價款,直接劃入佛山市糧食局計劃科賬戶,從而將惠州、汕頭、東莞、揭陽、順德等地的處理庫存糧差價款截留,共計5765300元。
1993年,謝輝明與時任省糧貿易部副經理的曾澤強(已判刑)私下商量在經營小麥過程中截留部分差價款。1993年至1994年間,共截留小麥差價款18310865.6元,放在順德經營部和佛山市糧食局計劃科的賬戶上。
按照謝輝明的辯解,其截留的處理存糧差價款應該是1755萬元,截留這一款項是想給自己擔任經理的貿易部“留點家底”。
檢察機關表示,從1992年至案發的13年間,謝輝明始終沒有向上級報告該筆款項。其中10719000元的款項被謝輝明決定在珠海以佛山糧食局的名義購買了兩套別墅,並多次借款給河源等地糧食局。本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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