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週刊調查發現,在我國不少地方,一些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況仍然相當普遍,享受“待遇終身制”的公職人員級別在放低,人數在增加,已漸漸成爲一種令民衆與官員疏離的特殊待遇,製造了新的社會不公。有關專家認爲,要警惕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的危害,國家除給新中國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特殊待遇外,應儘快深化公職人員人事制度改革,把有關資金從這類“待遇”中轉移出來,去解決更多百姓的民生問題。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公職人員,雖然從某個領導職務上退下來,但原來任職時包括工資、福利、保健、醫療、交通、住房等一切級別待遇依然保持不變———這種“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的泛濫,實際上早已是盡人皆知,公衆反對意見也很大。只不過作爲一個“敏感話題”,公共傳媒一直對之諱莫如深絕口不提罷了。這個意義上,今天我們可以把它正大光明地擺到桌面上來,進行理性的分析和討論,也是中國政治文明進步的表現。
正如媒體所分析的,“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不合理的地方顯而易見:既加重了國家財政負擔,也造成了明顯的社會不公,還強化了整個社會的“官本位”意識。這種待遇終身制等於是把通稱爲“公僕”的公職人員,從廣泛意義上的勞動者範疇裏分離了出去享受某些特殊優待,形成了一個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級別分配的特殊羣體,這無疑違反了《憲法》中的公民平等權,也背離了《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按勞分配原則。
當然,最初的待遇終身制有着特殊的歷史背景,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殊產物。但是,在國家已經邁入法治和民主軌道的今天,待遇終身制應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整繼承並且擴大享受羣體,卻是值得商榷的。溫家寶總理今年“兩會”期間會見中外記者時說,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政府工作人員除了當好人民的公僕以外,沒有任何權力———其中,我想當然也包括享受待遇終身制的權力。待遇終身制並沒有在代議制框架下得到民意的支持,作爲一種“權力”,它不能永遠以“歷史慣例”的身份來沿襲,而必須首先得到人民的“賦予”。
雖然並不準確,但人們依然習慣於將“官員”和“政府”直接對等起來。人們對政府形象的認知,很大程度上是從政府官員身上獲得的。正因爲如此,人們對“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的質疑與批判,必然會轉嫁到政府形象上來,成爲一個“減分”因素。與此相反,對“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進行及時而有效的改革,也顯然會成爲政府形象的一個“加分”因素。
可以想象,“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改革,將會遭受到巨大的阻力。但是,又有哪一項改革不是這樣呢?所謂改革,現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調整,因而既得利益者的阻撓是肯定的。關鍵要看,改革本身是否具有正義,是否有利於社會的公平和諧與科學發展。只不過,當改革阻力來自擁有更多權力的公職人員時,對於政府改革的魄力與政府善治的決心顯然將是更大的考驗。這種更大的考驗背後,一方面寄託着社會公衆更大的期待,另一方面也昭示着政治文明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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