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王冰):從天津市水利局獲悉,爲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促進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天津市政府於日前發出《關於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劃定全市平原區深層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區域範圍,提出區域地下水開採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採行爲,遏制超採區擴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據瞭解,天津市是資源型缺水城市,地下水作爲城鄉供水的重要水源,曾經被迫大規模開採,以保證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並因此引發地面沉降等環境地質問題。1983年引灤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後,天津市區及周邊地區以引灤水替代了地下水,同時對地下水實行控採限採,地下水超採問題得到了緩解。近年來,由於本市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的差異以及開採佈局等原因,部分地區地下水超採問題仍然突出,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採區,加強地下水超採區水資源管理,已成爲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務。依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取水許可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天津市政府發出《關於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根據天津市地下水超採區超採情況、地面沉降和地下水開採狀況及有關地區水資源條件,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區域範圍,並提出控制目標。
通知規定,此次劃定的禁採區,是指在南水北調通水前,地表水(引灤)到達、具備壓採條件的地區。現狀供水條件下包括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內地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南疆碼頭和塘沽、漢沽、大港、武清區城區。南水北調通水後增加東麗、津南、西青、北辰環城四區,塘沽、漢沽、大港、寶坻四區,武清區有地表水(引灤、引江)供水的城鎮,靜海、寧河兩縣縣城及漢沽區至大港油田的150餘公里沿海防潮堤內外合計5公里範圍內區域。在禁採區內,南水北調通水前,地表水(引灤)已到達的地區嚴禁新打開採井,現有開採井取水量要按計劃逐年壓採,到2009年底達到壓縮30%以上超採量的目標;對水質、水溫等有特殊要求的用戶開採地下水,應按規定採取回灌措施。在無地表水(引灤)水源的地區,嚴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上馬。南水北調通水後,已有地表水(引灤、引江)供水的地區嚴禁新打開採井,現有開採井取水量要逐年壓縮,3年內達到壓縮50%以上超採量的目標,5年內達到不超採的目標;對水質、水溫等有特殊要求的用戶開採地下水,應按規定採取回灌措施。在無地表水(引灤)水源的地區,嚴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上馬。此次劃定的限採區,是指禁採區以外的超採區。在限採區內,在地表水(引灤、引江)供水的區域內,原則上嚴禁新打開採井,已批准開採的單位,嚴禁新增許可水量,並隨企業停用和開採量的自然衰減逐步減小開採量;無地表水供水的區域內,嚴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上馬。
爲確保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採目標落到實處,天津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超採區內地下水資源管理。一是嚴格執行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取水總量控制指標開採地下水資源。二是制定分年度地下水壓採計劃,根據禁採區和限採區供水管網情況及控制目標的要求,在有替代水源的條件下,按計劃削減已審批的取水許可水量;在替代水源供水不足的情況下,要通過強化節水措施,逐漸減少地下水取水量。三是開展地下水取水專項治理整頓,加強對超採區內地下水取水許可的管理,對未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用戶要限期辦理,對擅自轉讓取水許可證或私自轉讓用水的要依法吊銷取水許可證。四是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設,加大管網建設力度,按照控制目標和時限要求落實管網建設任務,充分發揮並擴大現有地面水廠供水能力,確保人民生活及生產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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