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原行長符史峯通過幫人貸款收受賄賂一案,23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符史峯利用職權,爲一家企業的房地產項目批准貸款1800萬元人民幣,從中收受“好處費”30萬港元。
今年66歲的符史峯1990年至1997年期間擔任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1993年初,廣東省中山市一家企業因開發房地產項目缺少資金,找到時任農業銀行中山分行行長的朱某等人申請貸款。但當時農業銀行中山分行“資金有限”,朱某又找到時任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的符史峯。在符史峯的“幫助”下,1994年2月,農行廣東省分行拆借給農行中山分行1800萬元人民幣,作爲中山市這家企業開發房地產項目的貸款。符史峯通過這次“幫忙”獲利不少,1995年和1996年,符史峯先後拿到了30萬港元的“好處費”。檢察機關認爲,符史峯的行爲構成受賄罪。
在庭審中,符史峯只承認拿過15萬港元,且全部用於公務招待。但檢察機關予以反駁,並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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