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66歲的一銀行廣東分行原行長符史峯涉嫌受賄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其利用職權批准貸款1800萬,從中收受好處費30萬港幣,符史峯否認指控,辯稱所拿的錢是招待費,法院將擇日宣判。
指控:批貸1800萬受賄30萬
今年66歲的符史峯原籍海南,1990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某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
據市檢察院指控:1993年初,中山市一國有企業與香港一公司合作開發項目,因缺少資金,找到時任中山分行行長的朱某等人申請貸款。朱某便找到符史峯幫忙。1994年中旬,符史峯與朱某等人在澳門開了個會,不久,1800萬元貸款便從省行拆借到了中山分行,隨後又兌換成了港幣作爲該項目的貸款。1995年和1996年,符史峯先後4次在香港從朱某手中拿到30萬港幣“好處費”。公訴人認爲符史峯利用職權批貸款後“中飽私囊”,其行爲構成了受賄罪。
庭審中,符史峯否認此項指控,辯稱錢只拿了一半,且是用來招待的費用。按照他的說法,1800萬元並不是他批准的;而他從朱某手中拿的錢,則是銀行與其他單位合辦企業贏利後的分紅,是用於招待費的。
但公訴人反駁稱,銀行與其他單位合辦的企業並沒有贏利,何來分紅?根據證人證言,符史峯所拿的30萬其實是當初與朱某等人商量好的。在省行批出1800萬貸款時,符史峯等人約定每月有30萬利息,前後共收了9個月合計270萬利息,符史峯等人便從中拿出135萬放在香港的賬戶上,以供符史峯使用。
辯解:15萬買燕窩招待領導
由於符史峯曾供述,15萬港幣用於“公務消費”,用來買魚翅、燕窩、洋酒XO,接待來訪領導、疏通跟總行的關係。
爲此,公訴機關曾特地到廣東省分行的食堂進行調查。食堂相關負責人證言稱,“食堂從來沒有收到過符行長拿來的魚翅燕窩,即使給了我們,我們也不會做呀”。
對此,符史峯在庭上解釋說,他買的魚翅燕窩是請外面酒樓的師傅在食堂做的,洋酒XO則是倒在普通玻璃瓶裏給客人喝的,所以食堂的人不知道。
公訴機關還出示了銀行一司機的證言,該司機稱:“上次我說了假話,我壓力一直很大,這次我要說真話。案發後,符史峯曾找過我,讓我在接受問話時說曾幫他買過5萬元的燕窩,其實我從來沒有幫他買過燕窩。”
符史峯還提出,買來的燕窩一部分送給了總行某某領導,該總行領導的老婆證言則稱“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過符史峯送的燕窩”。
因爲爭議較大,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拿的錢全用來買魚翅燕窩招待領導了”
符史峯曾供述,自己拿的15萬港幣全部買了魚翅、燕窩、洋酒XO,在銀行的食堂用來接待來訪領導。
食堂相關負責人證言:“食堂從來沒有收到過符行長拿來的魚翅燕窩,即使給了我們,我們也不會做呀。”
符史峯解釋:“魚翅燕窩是請外面酒樓的師傅在食堂做的,洋酒XO則是倒在普通玻璃瓶裏給客人喝的,所以食堂的人不知道。”
銀行一司機證言:“案發後,符史峯曾找過我,讓我在接受問話時說曾幫他買過5萬元的燕窩,其實我從來沒有幫他買過燕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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