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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山縣地處桐柏山區,景色宜人。該縣竹溝鎮在解放戰爭時期曾是中共中央中原局所在地,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劉少奇、李先念、彭雪楓等曾在這裏戰鬥、生活過,被人們稱作“小延安”。
與竹溝鎮毗鄰的一個鄉鎮叫瓦崗鄉,花龍溝則是瓦崗鄉常莊村一個原本普通的小山溝。這裏一到春天,漫山遍野的野花鋪滿了曲曲彎彎的小山溝,像一條花的長龍,因此當地人稱之爲“花龍溝”。在一次下鄉視察工作時,確山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班新平看中了這塊“風水寶地”……
一封帶血的求助信
2006年3月25日,一封帶血的求助信擺在了某報記者的面前。
寫信人名叫楊明清,確山縣瓦崗鄉常莊村的農民。1984年,楊明清承包了該村在花龍溝北坡的荒山,承包期限是50年。
2003年,確山縣原常務副縣長班新平看中了楊明清家承包的山林,於是就派瓦崗鄉副鄉長班長春給楊明清捎信:以2.5萬元的價格買下山林承包權。楊明清和家人不同意轉讓,班長春就親自找上門,楊明清迫於無奈,以2.6萬元的價格將山上鬱鬱蔥蔥的林木和剩餘30年的承包權轉讓出去。
之後,楊明清就帶着妻子外出打工。
然而,讓楊明清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06年年初,楊明清和妻子從外地趕回準備過年時,警察卻突然到來。楊明清趁着混亂跑出家門。
楊明清跑了,可他的岳父、岳母、弟媳卻因“涉嫌包庇”被關了起來。28天后,楊的親屬交了4000元錢才重獲自由。
後來,楊明清一打聽才知道,警察到他家抓人,是因爲兩位“班大人”一紙訴狀以詐騙罪把他告到了公安局。副縣長親自告狀,公安局自然很快便下達了通緝令。
走投無路的楊明清在親戚的指點下向媒體求助。2006年4月,我省某媒體以《“在逃犯”血書引出領導幹部腐敗案國家以工代賑項目建成副縣長私家山莊》爲題,大篇幅報道了班新平等人挪用“以工代賑款”建攔水壩、枉法追訴通緝無辜農民的消息。此事由此案發。
副縣長的“私家園林”
近年來,一些有眼光的商人看中了確山縣的宜人景色,在這裏先後修建了一批旅遊度假、娛樂休閒的場所。
班新平看中這裏後,決定建個水庫,放點兒魚苗,搞點兒養殖,閒時就可以來釣釣魚,吃個野味。
筆者看到,在溝的東邊,楊明清原先承包的那架山的一部分已被削掉,原本鬱鬱蔥蔥的山地已不復存在。據知情人講,這是班新平爲擴大水庫容積而對大自然做的一次“手術”。在水庫的上方,已有幾十畝土地被推土機推平,兩幢已建好的避暑山莊在不遠的山林間隱約可見。
不過,在水庫大壩下方的一塊石碑上,卻赫然寫着“2004年度國家以工代賑項目花龍溝攔河壩投資:25萬元”。而在大壩下游幾百米遠的地方,就是當地國有林場職工的家屬院。
“不識擡舉”的“逃犯”
楊明清把該轉讓的轉讓了,該交的也交出去了,後來又如何“詐騙”了班新平們,繼而成了一名“在逃犯”呢?
“他不識擡舉!”班長春後來告訴筆者,“我們把他的山買下來,目的是在山上建個水庫,但我們施工時卻遭到了附近林場的阻撓,所以我們就讓楊明清去找他們說理、作證,沒想到他竟然帶着錢跑了,我讓他幫個忙,他竟然耍滑頭……”於是,楊明清就成了“在逃犯”……
說起阻撓施工的事,林場職工憤憤不平。“班長春包到山後,我們才知道他們要在上面建水庫,你們看看,如果遭遇連天大雨,水庫一旦出事,就直接威脅到我們的安全。”林場一位副主任說。
但畢竟是在自己管轄的一畝三分地上,當班新平找到林場領導一番理論後,施工也就順理成章了。後來,水庫還是建成了。
只是,楊明清開始遭殃了。
扶貧款被轉到攔河壩上
2003年年初,時任確山縣常務副縣長的班新平看中這塊山地後,就讓班長春想辦法協調承包下來。
領會了班新平的意圖後,班長春立即行動,並很快做通了村幹部及村民組長的工作,然後以1萬元的低價承包了20畝荒地。不久,楊明清位於花龍溝的山林也在班長春的運作下被承包下來。
山林、荒地弄到手後,班新平開始籌劃修建水庫及大壩事宜。班新平心裏清楚,築壩修水庫可不是個小數目,沒有幾十萬元資金是拿不下來的。
2003年8月,班新平得知有一筆15萬元的扶貧款已經劃撥到位,立即把時任確山縣財政局副局長的景某和縣水利局局長薛某叫到辦公室,將該筆已劃撥到瓦崗鄉財政所的資金追回,劃轉到縣水利局賬戶。2004年4月,拿着這筆扶貧款,班新平在花龍溝依山勢修建成了屬於自己的水庫及攔河壩工程。
大壩建好後,班新平並不滿意。2005年5月,他找到建築商馮某,要求把大壩加高、水庫挖深西擴,並在周圍建些附屬設施。在班的運作和催促下,同年8月16日,首批8萬元以工代賑資金由縣財政局劃撥到位。按照以工代賑項目工程建設有關規定,資金到位、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才能撥付下筆資金。由於水庫裏水量較多,無法施工,第二批資金也就無法撥付。但這並沒有難倒“班大人”。同年11月的一天,馮某按照班新平的指點找到班長春,直接將有關單位的人員叫到班長春的辦公室裏簽字、蓋章。不久,第二批22.5萬元資金順利轉到馮某手中……
按照班的指令,以工代賑資金中的22.5萬元,分別於2005年8月和2006年1月轉至馮某賬戶,用於改擴建工程,餘款2.5萬元作爲工程質量保證金留在了確山縣財政局。
“來調查就說與我無關”
2006年4月,媒體關於挪用“以工代賑款”建攔水壩事件一經報道,班新平當即亂了陣腳。他先是和手下一班人統一口徑,後來又找來班長春,想讓他一人攬下所有的事,可班長春並不情願。
也許是心裏有鬼不踏實。早在2004年11月,班新平就授意縣水利局和鄉水利站,組織人員對所謂的以工代賑項目——花龍溝攔河壩工程建設質量進行了“驗收”。事實上,在確山縣2004年以工代賑項目計劃立項項目表中,根本就找不到花龍溝項目。
可班新平神通廣大,在他的積極斡旋下,2004年就已建成的工程,卻在2005年以以工代賑項目給批下來了。爲了穩妥起見,班新平又讓班長春起草了一份“花龍溝攔河壩實施方案”,蓋上鄉政府印章後,報到縣以工代賑辦公室。就這樣,班新平一方面用虛假手續不斷騙取國家扶貧款和以工代賑資金,一方面又“真抓實幹”地大搞個人項目建設。
紙終究包不住火。媒體有關報道刊發後,駐馬店市紀委、市檢察院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全面調查。調查結果表明:班新平在任確山縣常務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通過虛列項目等手段,將扶貧資金15萬元、以工代賑款22.5萬元挪用於自己承包修建的確山縣瓦崗鄉常莊村花龍溝水庫攔水壩等工程上。
鑑於此,駐馬店市委決定,開除班新平的黨籍,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2006年10月23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以班新平涉嫌貪污犯罪,依法向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班新平耷拉着腦袋,神情木然地站在被告席上。
驛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班新平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手段侵吞、騙取國家扶貧資金共計40萬元用於個人修建開發水庫,侵害了國家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其行爲已經構成貪污罪,2006年12月7日,該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被告人班新平不服,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名詞解釋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的一種扶持政策。
多年來,黨和政府投入巨資,通過以工代賑的形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極大地改善了貧困地區和受災地區困難羣衆的生產生活條件,被人民羣衆稱爲“民心工程”。
而花龍溝攔河壩雖然立有所謂的“以工代賑工程”牌,但當地鄉政府並沒有該工程的項目論證報告、立項報告、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移交書等相關材料,因此不具備合法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