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本市醫療機構統一使用新處方買哪個牌子的藥患者定
國家新頒佈的《處方管理辦法》將於下月起正式施行,醫生就要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開具處方了。從下月起,本市的醫療機構都將按要求使用新版處方,患者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醫院採購的同類藥品中進行選擇,而且藥師向您交付藥品時都會在包裝上註明您的姓名和藥品信息,並對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進行指導。
各醫療機構的藥事委員會要根據本醫院實際用藥情況,按照衛生部公佈的《常用處方藥品通用名目錄》,在本月內製定、編印出本醫院的藥品處方集,涵蓋本醫院所有可能用到的藥品品種,並以藥品通用名以及規範的藥品習慣名等作爲藥品的規範名稱。同時,本市各醫療機構將在本月底前調整本醫院藥品採購品種數量、名稱,今後採購藥品時,同一個通用名稱的藥品品種,水針劑、粉針劑等注射劑型,片劑、膠囊劑、顆粒劑、丸劑、口服液等口服劑型,都不得多於2種;處方組成雷同的複方製劑控制在1-2種。
另外,本市各醫院也已經對藥學人員及崗位進行了調整,確保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覈、評估、覈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對暫不具備藥師資格的藥學專業人員從事調劑工作的人員進行強化培訓,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做出相應的崗位調整。今後,本市各醫療機構的藥師將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向患者交付藥品時要正確書寫藥袋或藥品粘貼標籤,註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並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指導患者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而且,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 市衛生局表示,本市已經按照新《處方管理辦法》對原有處方格式進行了修改,統一制定了新格式處方,5月1日後本市各有關醫療機構將統一使用新印製處方。市衛生局將對各醫院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導,對違反《處方管理辦法》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處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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